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重庆高新区经发局,万盛经开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国科发高〔2016〕23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打造“双创”升级版,更好服务于新旧动能转换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按照科技部高新司关于开展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要求,现开展重庆市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的申报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为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授牌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
2.满足科技部发布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附件1)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编写《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附件2)一式3份(含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科委。
(三)市科委对推荐的申报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审查,择优推荐至科技部。
三、 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数量原则上应不超过3家。
(二)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请各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表,于2018年7月25日前提交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可快递)。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明鸿 肖慧芳
联系电话:67605920
电子邮箱:727734849@qq.com
地 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601室
邮 编:401147
附件:1. 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
2. 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
3. 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