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发〔2026〕56号
南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开展南川工业园区水江化工产业园扩区复核的函》(南川府函〔2026〕52号)收悉。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重庆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渝经信发〔2025〕86号)等要求,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南川工业园区水江化工产业园扩区区域进行了现场复核和综合审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南川工业园区水江化工产业园扩区区域达到正式认定要求,复核合格。扩区区域面积98.71公顷,其中区块一面积41.45公顷,东至水江镇大燕居委3组马二湾,南至水江镇大燕居委5组爱于微公司,西至水江镇大燕居委5组吉鑫公司,北至水江镇大燕居委2组盛家湾;区块二面积48.91公顷,东至水江镇大燕居委3组大青㭎林,南至水江镇大燕居委3组水江大道,西至水江镇大燕居委3组梅家垭口,北至水江镇大燕居委3组小长湾;区块三面积7.93公顷,东至水江镇兴盛居委4组水江大桥,南至水江镇兴盛居委4组三根树,西至水江镇兴盛居委4组石灰窑,北至水江镇兴盛居委4组操坝;其他零星地块0.42公顷,系已认定化工园区包围而未纳入的“天窗”。扩区后,南川工业园区水江化工产业园规划面积318.27公顷,东至水江镇大燕居委三组水江大桥西桥头,南至水江镇兴盛居委四组熊家湾,西至大燕五组车坝,北至水江镇大燕居委盛家湾。
二、请你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南川工业园区管委会深入推进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突出园区特色定位,推动化工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集聚度和综合竞争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严守安全环保底线,定期开展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持续保持D级。涉及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应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控制相邻设施间距离。加强对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和产业培育的监督管理与协调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绿色发展能力。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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