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废钢铁加工企业:
为引导废钢铁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组织开展第六批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愿原则。申报纳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规范企业名单以企业自愿为原则,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强制企业申报,企业是否进入规范名单管理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性条件或依据。
二、加强管理。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规范名单的企业,要按照我委《关于做好废钢铁加工已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环资〔2016〕101号)和《关于做好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渝经信环资〔2017〕53号)的要求,每年对照规范条件进行自查,并于3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所在区县经信部门。区县经信部门对自查报告进行现场初核后,提出初核意见连同企业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
三、严格资料。有意申报的企业请严格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认真如实填报《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凡是未按照国家文件附件要求的标准格式申报的,概不受理。
四、申报程序。企业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后,纸质材料统一做成A4纸大小,制作目录和封皮(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扫描成PDF文件。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1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区县经信部门初审,区县经信部门初审合格后于2月2日前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
联 系 人:王鹏
联系电话:63896843
联系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52号912室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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