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邑县行政审批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
申请人对审查意见(不含复审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19年3月29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
其他组织、法人及公民对申请人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有举报的,需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对匿名、冒名等无效举报恕不受理)。
本公示仅为大邑县行政审批局向社会公示审查意见,申请人需警惕不法人员趁机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大邑县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政务中心A区二楼.
邮 编:611330
联系电话:028-88265325(建筑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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