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以创新、融合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发展新动能加速形成,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系统化、机制化和规范化的统计工作机制正在形成并不断完善,对于电子商务管理工作的支撑性作用日益彰显,但也还存在企业样本数量较少,数据报送不及时,部分地方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为做好2019年典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统计调查工作(以下简称典调),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强化企业联系机制
典调工作依据国家统计局备案批准的《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1和附件2),主要包括年度调查和月度调查。各单位要做好《统计法》的宣贯工作,明确企业报送数据的法律义务,确保数据报送及时、真实、可靠。同时,要积极做好面向企业的解释工作,明确政府对企业报送数据的保密义务和使用范围,打消企业顾虑。此外,各地要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与交流,用好培训等工作抓手,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排忧解难,全方位、多角度地调动企业参与统计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优化样本结构,突出行业特点
典调工作对象以交易服务企业为主,兼顾支撑和衍生服务企业。各地要优化样本结构,在完善典调企业名录的基础上,扩展重点企业样本数量,尤其是服务类电商企业样本数量,并于3月31日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登陆方法见附件3)完成典调企业名录调整工作。
(一)突出工作重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市场集中度高,各地要将规模大、综合性强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纳入调查范围,重点增加服务类电商(餐饮、旅游、住宿、居民生活、文化娱乐等)、线上线下融合等领域的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应全部参与统计,鼓励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参与,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提高样本质量。各地要保持样本的整体延续性,原则上2018年样本企业应继续报送数据,保证2019年各地样本企业总数只增不减。在确保重点企业参与年度和月度统计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应扩大年度调查范围,确保样本企业能够真实反映本地区电子商务的行业发展水平。同时,保持样本的有效性,及时剔除关停、倒闭和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企业,并增补同类型企业。
(三)突出地区特色。各地要注意结合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突出特点,精心挑选既能反映本地区电子商务整体情况,同时也能反映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特色的企业。
三、保证数据质量,确保报送时效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指导,确保统计人员准确理解指标含义,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按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各项数据(操作说明和指标解释可在“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通知页下载)。同时,严把数据质量关,切实加强对企业报送数据的审核力度,运用历史数据比对、逻辑关系审核等多种方法,逐项检查企业报表,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一)年报工作。企业年度数据报送工作于次年3月31日结束(上市公司数据应于4月20日前补齐),各地应于4月15日前完成报表初审。商务部将对各地报表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规定的报表,将要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填报并审核。各地要在典型企业数据基础上,结合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数据,测算形成本地区电子商务行业年度统计报表,于5月15日前报送商务部。
(二)月报工作。为提高月度数据报送审核效率,月报采取企业直报与商务部审核的简化工作流程,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查询本地区通过审核的企业数据。各地要督促月报样本企业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数据报送(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后首个工作日)。
四、深化纵向协同,强化数据应用
(一)年度报告工作。各地要切实抓好统计成果应用,继续做好本地区年度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报告撰写工作,总结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情况和特点,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并于6月30前报送商务部。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电子商务统计信息发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部省共建共享。2019年,商务部将在全国范围深入推进电商大数据部省共建共享工作。每季度通过“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向各地方共享网络零售主要数据、统计监测工作相关标准、市场运行分析报告等,辅助各地建立统计监测分析体系,提高数据资源建设和应用能力。
上述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联系。
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程虎
010-65197464
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持)张雪珂
4008008866-667
商务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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