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和《省级财政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5〕6号)、《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府发〔2022〕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修订了《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财制(2026)15号《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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