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情况,联合起草了《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3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来信请寄至:成都市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编610016),信封上注明“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电子邮件请发至:scscztkjc@163.com。
附件:1.《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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