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科字〔2018〕20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府发〔2019〕3号)和《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业务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决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为“天使引导资金”)的相关单位(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以下简称为“尽调”),现就天使引导资金尽调机构的相关事宜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参加。以下为本次比选的具体内容:
一、委托方: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尽调项目:成都磐霖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项目申请人:上海磐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尽调的内容和要求:
1、对申请天使引导资金相关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尽调并出具尽调报告;
2、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全部尽调报告分二期完成,对不低于30%(以机构实际申报为准)的基金投资者完成尽调后,即可出具尽调报告(一期);基金申报项目经科技局批准,其他投资者完成投资后,中心出资前,完成其他投资者的尽调,并出具尽调报告(二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交尽调报告(一期)正式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提交尽调报告(一期)初稿最迟不得超过1.5月。
尽调律师费分二期支付,尽调报告(一期)完成后,支付律师费70%;尽调报告(二期)完成后,支付律师费30%。
五、参加比选的机构要求(须附相应证明材料):
1、成都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含3年),年检合格;
2、专职律师不少于15人(含15人),其中具备5年以上(含5年)专业工作经历的执业律师不少于5人(含5人)(注:机构派为本项目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从业年限皆应在8年以上);
3、近三年未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罚,在本地律师管理机构无任何处罚记录或不良记录,未受过法律、行政及行业处罚,且不在处罚期内;
4、须具有基金尽调的相关经验(注:须提供基金尽调名单),对成都地区基金发展情况较为熟悉;
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六、递交报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请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机构于2019年3月29日(周五)17:00前,将以下材料:
1、报价函(写明具体价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执业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机构基本资料、拟派服务团队人员材料复印件及其他比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4、承诺书(对单位提交比选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一切后果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当面递交至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资产部(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布鲁明顿广场一栋(A座)2单元6楼601-607)。联系人:林老师或张老师,联系电话:028-67172750、028-62788684、028-65575931。
七、其 他
1、机构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无相关证明;
2、尽调结束后须提交尽职调查报告的份数为一式五份。
八、中选标准
1、实力雄厚的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资历深厚的机构优先;
2、具有较丰富基金公司尽调经验的机构优先(即为基金管理人、发起人、投资人都做过尽调的机构优先);
3、具有较充分的基金公司尽调经验的机构优先(即承担尽调的项目、经验较多,可列清单说明);
4、对成都基金发展和尽调情况较为熟悉的机构优先;
5、比选将酌情考虑各事务所的报价情况,同等情况下,报价较低者优先。
九、比选结果公示
比选结果将在科创通网站发布,网址:http://cdkjfw.com/venture/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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