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双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45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地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继续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现就我市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满足推荐条件的企业、园区,对照《通知》标准要求进行自评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绿色设计产品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企业、园区,向所在区县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请各区县经信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园区等认真开展申报工作。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确认后,向我委推荐评估合格、在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并汇总申请材料(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于2019年4月5日前报送至我委(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随附电子版光盘)。
我委将在区县经信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依据相关评价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将采用现场抽查等方式,确定推荐名单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此次推荐将对市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和获批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予以倾斜。
二、其他要求
(一)绿色工厂。在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轻工、纺织、食品、医药、造纸等行业,优先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及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设计产品。绿色设计产品推荐范围、相应标准可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查看。推荐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
(三)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市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推荐。
(四)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推荐范围为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纺织服装、建材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
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同时,为提升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第三方机构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鼓励企业、园区选择已经完成自我声明的第三方机构,鼓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秦崇伟;联系电话:63897443)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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