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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开展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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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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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3-15
  • 来源:经信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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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技创〔20173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推荐复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一)重点领域。

围绕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突出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农产品精深加工、优质白酒、精制川茶、医药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和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登录中国技术创新四川信息网http://www.ctisc.com.cn)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截止201948日。评审方式采取网上评审。

2.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9410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并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及企业申报材料(纸件1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相关要求。

1.2019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行限额申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限额8市级限额2家,扩权试点县(市)限额1家。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

2.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2019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按时间要求上报。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复核评价

(一)复核范围。

2017年、2018年认定的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参加此次复核评价的企业名单见附件4)。

(二)填报要求。

此次复核评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企业登录中国技术创新四川信息网http://www.ctisc.com.cn)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5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截止2019422日。请各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做好复核评价工作。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8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8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要求。

请各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将正式文件、复核评价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于2019424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借此机会,对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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