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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工信部2019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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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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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3-15
  • 来源:经信厅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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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落实工信部和省政府扩大升级信息消费的工作部署,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我根据工信部的部署组织开展2019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面,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提升服务供给、加快服务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拓展和升级信息消费(主要内容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示范内容包括5类领域10个方向。

(三)经济和信息化将组织行业专家对信息消费示范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或咨询评估意见研究确定,经公示后纳入省级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库,并在其中择优向工信部申报国家级示范项目

(四)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建立组织机制,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对示范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如项目承担主体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五)入选的示范项目将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活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对前景好、示范效应强的项目,工信部将在后续工作中积极争取资金予以支持

三、报送方式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核、汇总后,于2019324日前将包括《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推荐意见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内的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以EMS邮政快递或机要交换方式报送经济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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