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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2026年省三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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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2026年省三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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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3-18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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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四川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川府函〔2026〕20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6〕92号)精神,特制定《成都市双流区2026年省三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主体
    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命名的成都市双流区彭镇粮油现代农业园区(省三星级粮油园区)所在镇人民政府,园区四至范围内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国有公司。
    二、补贴额度
    省级财政对新评定的省三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给予1000万元奖补,项目要突出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属性,聚焦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牵引作用、对农民增收带动较强的环节和领域,充分撬动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园区建设。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园区建设,防止完全由企业包括国有平台公司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一类型主体参与。对参与的各类经营主体,彭镇要进行尽职调查。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要按相关政策要求与农户建立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对主体的直接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对单个主体的支持额度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20%。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
    三、资金使用要求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6〕92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把握好当前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几个问题的通知》(川农函〔2023〕505号)精神,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有关要求如下:
    (一)奖补资金使用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和农村公路、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项目咨询、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精深加工厂房和生产线设备等生产设施投资补助;不得超出项目资金使用其他规定的范围。
    (二)严禁过度建设“大展厅”。园区品牌农产品的展示展销可以采取参加会展节会、设置专卖店等多种形式。在园区内确需展示的,比如在交通节点、人流聚集等有需求的地方,可修建规模适中、经济实用的展示展销场所。鼓励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房屋等资源修建、改建展示展销场所。严禁修建占地面积过大、投资过大、装修豪华,片面追求“高大上”的展示展销厅。严禁修建利用率不高、展示产品单一,不注重实用性的展示展销厅。
    (三)严禁过度建设“大显示屏”。园区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建设应当循序渐进推进,利用物联网设备、遥感技术、新一代移动网络传输平台等,实现生产过程、关键环节智能化操作、数字化分析和综合化服务。园区内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相关设施设备采集的数据和分析预测,重点以电脑、手机等轻量化终端设备显示应用。严禁以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建设的名义对LED显示屏以及大型展厅等硬件过度投入。严禁过度架设摄像头、气象环境信息采集设备。
    (四)严禁过度建设“大观景台”。全方位展现园区建设水平可以多角度、多形式,不应每个园区都建设观景台。发展农旅融合等确需建设观景台的园区,可根据园区产业特点和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因势而建观景台。严禁“平地起高楼”“削山筑台”搭建观景台;严禁花大价钱建绿道、观景台等“装点门面”;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基础设施提升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观景平台。
    四、支持环节
    深入实施“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对照省星级园区分类建设评定标准,围绕主导产业,按照全链条开发、全环节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一园一策”对标补短。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六个方面:
    (一)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粮油和经济作物类园区支持田型调整、田间生产便道及宜机化作业道路、灌排沟渠、耕地地力提升等建设。
    (二)生产设施装备建设。粮油和经济作物类园区支持集中育秧育苗中心、大棚设施、水肥一体、轨道运输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
    (三)现代装备和智能化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支持园区内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完善先进适用农机设施装备,享受中省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再重复。对经营主体在种植和养殖环节建设智能化设施装备给予适当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智改数转”试点。支持园区开展绿色防控设施设备建设。
    (四)农产品加工物流建设。对园区内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开展清洗整理、筛选分级、包装贴牌、屠宰分割、烘干冷藏、仓储保鲜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对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享受中省加工补贴的不再重复。
    (五)农业科技支撑建设。支持在园区开展新品种(良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等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支持开展园区经营服务主体、管理服务人员等培训;对专家团队开展全过程、关键环节技术指导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六)质量品牌建设。支持园区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对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登记,境外产品认证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对园区内经营主体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开展推介洽谈对接交流等活动,给予展位费适当补助。对入驻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推广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五、项目性质
    按照“市级审批省级备案制”。
    六、实施程序
    (一)发布指南。在2026年3月18日前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资金支持额度、支持方向、支持对象等要素。
    (二)项目申报。在2026年3月25日前完成。各申报主体根据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内容及标准,结合本镇实际和建设发展需要,明确发展重点,策划投资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自愿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奖补资金使用计划表、项目其他有关资料(如涉及建设用地、集体用地等情况,要明确用地规划、地块性质等内容)。彭镇负责统一组织项目申报,指导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汇总、初审、经党委研究同意后正式行文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专家评审。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申报内容,制定评审方案,确定评审标准,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公开公示。彭镇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方案。
    (四)区级上报。在2026年4月7日前完成。经公开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报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彭镇作为园区项目建设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要强化统筹,突破行政区域地理约束,整合资金、整合项目,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示范带动力强的项目。
    (二)规范项目用地。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粮食安全要求,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彭镇要严格审批项目立项,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存在“非农化”“非粮化”情形,坚决防止园区新增“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三)强化项目管理。彭镇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加大对资金项目规划合理性的监督和审批,避免项目重复建设,浪费资金。要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完整详实的档案资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工程进度加快资金拨付,不得挪用园区奖补资金,并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的监督检查。
    (四)做好验收总结。彭镇和项目业主均要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重点对涉及用地项目进行验收把关,项目内存在新增“非粮化”问题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附件:项目申报表


    成都市双流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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