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企业函〔2026〕424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以下简称418号文),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2026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本通知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界定,以及企业申报进入名单的条件、申报时间、政策享受时限、注意事项、数据界定和重大变化申请等,严格按照418号文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二、职责分工
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地经信、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确定和政策落实工作。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确定工作,复核每批次申报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向科技厅、四川省税务局、财政厅推送名单结果,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科技厅反馈的C类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依托涉企服务渠道,面向潜在符合条件企业开展政策精准推送;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对接,及时解决企业平台操作中的问题。
(二)科技厅和各地科技局。科技厅复核每批次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及时向省级相关部门共享有效期内C类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将因核查、举报等原因取消资质的企业名单及原因,反馈省级相关部门。各地科技局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
(三)四川省税务局。复核每批次申报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5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将确定名单的企业信息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企业即可据此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确认,并自2026年11月起每月底前将政策执行情况及减税成效反馈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财政厅和各地财政局。配合同级经信、科技、税务等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共同做好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确定工作。
(五)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确定工作,审核每批次申报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将418号文和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及相关企业,组织指导企业申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名单结果;主动公布咨询电话和资料接收地址,接收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及时解答企业的问题。
(六)各地税务部门。配合同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每批次申报企业是否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2025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是否大于50%(不含)等情况,核实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是否存在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等情形。
三、名单确定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名单初审、名单确定”三个环节,做好2026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确定工作。
(一)企业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style="font-size: 12pt;"> (二)名单初审。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每月20日前,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已享受政策的企业,经复核发现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填写《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见附件3),一并报送。
(三)名单确定。经济和信息化厅商科技厅、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对报送的企业名单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企业注明理由;确定名单后,于每月30日前推送财政厅、科技厅、四川省税务局,同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市(州)要面向辖区企业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辅导,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推动政策直达快享,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省、市、县三级经信、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同步做好本系统内部政策传达学习。
(二)落实责任。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名单确定和日常监管工作。税务部门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虚假申报等情形的,按照418号文及税收征收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处 028-8626404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产业处 028-86718876
四川省财政厅税政处 028-86659084
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028-85093603
联系邮箱: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处 scsjwqyc@163.com
四川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hlc2281@163.com
附件:1.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
2.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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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6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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