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我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智能化改造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采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装备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二、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和科研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在我市,符合《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展方向和支持重点,在本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一定的示范应用价值。
(二)项目投入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且已完工达效。
四、补贴标准
(一)对采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仪器仪表、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装备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按项目投入的15%给予资金支持;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超过50%的,再增加项目投入5%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投入补贴认定时间:2016年12月8日(《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日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成都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智能化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和科研单位,需提供在我市的依法纳税证明)。
(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五)项目执行期内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未享受国家、四川省和我市资金支持的真实性承诺。
(七)材料真实性承诺。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相关要求
(一)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过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申报。
(二)申报单位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准备原件供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并于2018年4月8日17:00前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及两部门联合同意推荐的报告及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二份,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成都市经信委智能制造产业处(地址:成都市蜀锦路68号市级机关第四办公区3号楼C404室),逾期不予以受理。报送市财政局相关资料由市经信委统一移交。
(四)成都市经信委会同成都市财政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在复审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将依据评审结果和项目需要,委派中介机构对项目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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