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全面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工作,鼓励发明创造,提升我区知识产权质量,促进知识产权专利转化运用,根据《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南川府办发〔2025〕2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25年度南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通知如下。
一、资助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奖励范围:按照《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南川府办发〔2025〕20号)的规定,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获得的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重庆市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权利人,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权利人,完成专利产品备案(认定)的企业,完成专利导航备案的单位,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并授权两户及以上市场主体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注册人、申请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并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
2025年由农产品地理标志转化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承担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立项的《专利转化助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项目》的企业在2025年该项目中完成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不包含在此次资助奖励范围内。
(二)资助奖励标准。《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南川府办发〔2025〕20号)规定的标准。
二、受理时间
资助奖励申请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6年5月31日。该期间未提出有效资助奖励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奖励,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明细表》。
(二)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需要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需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的银行账户信息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本人南川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表;委托他人办理资助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地理标志奖励的,需提交地理标志产品认定文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主体公告或《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证明材料(如商标使用许可证明、产品包装图片、现场销售照片等)等证明资料。
(四)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奖励的,需提交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五)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需提交用于质押的商标专利证书、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及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六)申请专利产品资助的,需提交产品所获得的专利证书、备案证明、认定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七)申请专利导航资助的,需提交专利导航报告、导航报告备案证明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八)申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资助奖励的,需提交专利证书、认定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九)申请重庆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需提交专利证书、认定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十)申请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贯标企业资助奖励的,需提交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贯标企业批复文件复印件以及企业有效商标、专利证书复印件(共计5件及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等证明资料。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件(盖有鲜章)和电子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查验。
四、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受理期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办理,提供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资助奖励。
(二)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因收款账户信息有误致使申请人未能收款的,将不再安排拨付,责任自负。
(三)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资助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世龙;
联系电话:71436598;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大街92号南川区市场监管局407室知识产权科。
附件:《重庆市南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附件下载
我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