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有关政策提示
(2026年3月)
一、国家政策
(一)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再贷款和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1.支持方向:
支持重点行业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等行动相关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申请再贷款支持并享受贴息政策;鼓励列入石化化工老旧装置更新改造工作台账、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属于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兼并重组和优化布局等方向的确有贷款需求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具体支持行业和详细内容可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规〔2024〕33号)。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要求。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不得存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诉讼、担保逾期等情形。
(2)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布局等产业政策规定;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应为开工在建项目,并完成必备的审批备案手续;项目建设内容中应包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内容,“纯土建”类项目不可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贷款需求,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
项目其他申报要求以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申报通知为准,详询各区县经济信息部门。
3.支持比例:
(1)再贷款。2026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再贷款利率至1.25%。再贷款支持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对备选项目清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直接向商业银行发放再贷款,降低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资金成本。再贷款政策支持下,企业获得的贷款利率较常规项目贷款利率有效降低。
(2)贷款贴息。按照国家《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中央财政对获得设备更新再贷款支持的经营主体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总规模200亿元。财政贴息政策由商业银行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季度结算,企业无须单独申请。
4.申报方式:工业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申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组织开展。申报启动后,市经济信息委将向各区县经信部门转发申报通知,企业在申报窗口期内,需按通知要求填报相关项目申报表格,并及时提交给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
5.注意事项:
(1)再贷款合作对象为26家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
(2)再贷款备选项目清单由企业自主申报、经地方主管部门推荐、最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产生。
(3)目前现行的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中,再贷款政策与超长期特别国债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政策不冲突,并鼓励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申报。
(4)在现行市级配套政策中,再贷款政策与市级“技改专项贷”政策不冲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叠加享受市级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二)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
1.支持方向:
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涉及工业板块的主要支持方向有工业重点领域、电子信息重点领域、粮油加工、节能降碳环保、回收循环利用等领域。
2.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前期手续齐备。项目应当有淘汰的落后设备。上述各领域均单独印发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条件请以申报通知为准。
3.支持比例:
根据不同领域,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企业一定比例投资补助。
4.申报方式:
超长期特别国债工业重点领域、电子信息重点领域两个子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组织申报。申报启动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将联合向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经信部门转发申报通知,企业在申报窗口期内,需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
其余涉及工业板块的子领域如粮油加工、节能降碳环保、回收循环利用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申报,请企业关注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相关通知。
5.注意事项:
该政策申报时间窗口相对紧张,企业可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完善项目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前期要件准备工作,并及时向所在区县发展改革、经济信息部门做好沟通,待申报窗口开启后及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级政策
(一)重庆市“技改专项贷”贴息政策。
1.支持方向:
(1)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2)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直租业务(含“直转回”)给予贴息支持。
2.申报条件:
(1)贷款贴息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不含土地)需达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为在建或拟建项目。
(2)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
各项目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市经济信息委“技改专项贷”贴息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支持比例:
(1)贷款贴息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企业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技改专项贷”政策项目限定为1个。
(2)融资租赁贴息方面,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2%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500万元。
4.申报方式:
实行贴息政策“免申即享、先付后贴”,企业仅需完成技改备案和项目入库,无需再提供贴息资料;项目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贴息账户信息等由金融机构汇总提交,经第三方机构资料审核后,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各项目具体申报方式详见市经济信息委“技改专项贷”贴息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5.注意事项:
获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投资补助奖励的项目,可同时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
(二)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改造政策。
1.支持方向:
(1)支持先进材料、化工老旧装置淘汰及更新改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轻纺等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2)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智能化改造。
(3)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绿色化改造。
(4)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2.支持比例:
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对认定的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
3.申报方式:
每年初由市经济信息委在委官方网站发布年度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6年相关政策已开始申报,详见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企业相关项目请及时在“技改e点通”应用(网址:***
附件下载
我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