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6〕7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按照《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5〕9号)(以下简称“18条”政策)和《落实省政府〈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政策措施〉工业政策细则》(川经信财资〔2025〕207号),现将“18条”政策中涉及的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兑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且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且2025年1至12月和2026年1至3月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同时增长10%—20%、20%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激励。
(二)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
二、基本条件
相关企业须在川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无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法履行统计申报义务。其中,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申报主体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对象原则上不少于10户在川注册的中小企业法人实体。
(二)申报企业缴纳的水、电、气费及维修费,基础电信业务通讯费、道路通行费、车辆燃油(气)费、办公及餐饮服务费等以及采购未经加工的原材料(煤炭、矿砂、矿产、原木、原粮等)成本,均不计入项目发生的金额。累计支付金额须剔除内部关联交易。
(三)大企业大集团采购行为发生的时间及对应支付的时间均应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相关发票与支付凭证需互为印证。
(四)以大集团为申报主体的,应包括1户及以上工业领域大企业;包含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采购内容的,需提供相关公司章程和权属关系等证明材料。同一大集团所属企业申报相关支付凭证不得交叉,严禁同一采购支付凭证多处申报。
三、时限要求
(一)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接同级统计部门梳理达标企业名单(附件1、2),会同市场监管、应急、环保、税务等部门核实企业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请于4月25日18:00前将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
1.符合条件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 style="font-size: 12pt;"> 2.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要件完整性、项目重复性进行初审,于4月2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和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收集汇总电子申报书及相关表格、纸质申报书等资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或企业须留纸质申报书备查。
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4月30日18:00前将推荐文件及相关电子申报资料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组织动员。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对企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严格对照《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川经信财资〔2025〕187号),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策兑现工作中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对推荐企业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三)及时提交材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和网上填报,及时完成审核和推荐上报等工作。逾期、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企业服务热线:96999
企业服务处:028-86264044、87652632
中小企业促进处:028-86262785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28-86264187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
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经济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
附件:1.生产增长激励达标企业信息汇总表
2.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书
3.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附件列表>>
关于组织开展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相关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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