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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深度协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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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深度协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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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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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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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新区管委会、各高等学校、各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系统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带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提升科创能力和成果转化效能,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推动各方相互适配、彼此赋能,构建高效深度协同创新发展生态。
    现将《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深度协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深度协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为系统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实施高新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深度协同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高新区协同创新发展计划”),充分发挥高新区产业和场景优势,带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提升科创能力和成果转化效能;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支撑高新区提升整体创新能级和产业竞争力,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高新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发展共同体,以“主导产业方向+优势研究领域”协同发展为核心路径,实现“教育+科创+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推动各方相互适配、彼此赋能,构建高效深度协同创新发展生态。
    (二)工作原则
    采取申报遴选模式,以“谋划一批、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机制,鼓励基础成熟且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达成共识的高新区先行试点。
    ——坚持“协同汇聚”。实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定向对接高新区的深度合作模式,高新区提供市场与产业链资源、空间与设施资源、政策与服务保障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提供智力与人才资源、平台与设备资源、数据与信息资源等,建立“产业牵引+学科支撑”“产业需求+科研攻关”两张精准对接清单。
    ——坚持“协同链接”。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以企业需求为牵引,健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应用”全链条创新体系;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布局优势学科与专业领域,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构建产业集群与创新集群良性互动、双向促进机制。
    ——坚持“协同并进”。搭建高新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资源开放共享体系,激发相互牵引、互促共进的内生动力;完善人才共引共育机制,畅通人才流动与合作渠道,实现教育、科研、科技、人才良性循环。
    (三)工作目标
    到2027年,推动“高新区协同创新发展计划”从“试点探索”迈向“全市推广”,实现全市高新区全覆盖。共建创新平台30个以上、产教融合平台40个以上,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1200人以上,联合培养研究生1500人以上;联合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突破产业核心技术600项以上,转化重大科技成果2000个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5000家以上,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协同创新示范案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增长1个百分点,科技型企业数量占高新区企业总数比例增长2个百分点,每万名从业人员发明专利拥有量较原有水平增加10件,高新区研发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0年,建成全国领先、特色鲜明的高新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深度协同创新发展示范区。推动规上工业总产值、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大幅增长,开辟引领科技前沿新赛道,建成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庆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高新区改革增效和新质转型
    在高新区推行“一区一核心产业一新赛道”发展模式,打造“四链”深度融合、“四侧”充分协同的创新发展生态,在运营模式、绩效评价、要素共享、平台创建等方面,大胆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试点示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拓宽发展赛道,积极探索未来产业发展空间。高新区为协同创新提供包括场地、场景、算力等基础要素以及人才引育、企业孵化、金融支撑等全方位政策支持与专项服务。
    (二)推动科教体系综合改革深化融通
    鼓励高等学校聚焦高新区核心产业、新赛道发展需求,建立学科专业与产业结构相适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推动前沿技术交叉研究院等平台建设,与科研机构、领军企业等共建跨领域新型学科,加快构建覆盖服务全产业链发展的高水平学科专业体系。科研机构深化市场化改革,推行“研究院(所)+运营公司”模式,鼓励团队控股并市场化选聘懂科研、善管理的运营团队,提升运行效能,集聚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资源。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为协同创新提供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科学数据中心等硬件设施,以及高价值专利、研发数据库、专家智库等要素资源。
    (三)协同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分析梳理高新区传统产业发展现状,结合技术发展趋势,研判未来转型方向,厘清共性技术瓶颈问题,导入高质量创新资源,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发展。聚焦龙头骨干企业创新需求,支持建立产学研用攻关共同体,加速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推动企业提质增效,辐射带动新兴支柱产业发展壮大。建立未来产业技术预见机制,高新区积极打造未来产业发展场景,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围绕未来产业新赛道,组织开展非共识性、变革性技术研发,转化一批颠覆性创新成果,孵化一批高潜力初创企业,提前布局未来产业发展。
    (四)协同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
    围绕产业发展所需,积极探索高效链动、合作共赢的创新平台协同机制,推动骨干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同创建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和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高新区设立分校区、研究基地,强化创新平台在人才团队集聚、创新资源共享、创新供需对接、创新成果产出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能力,全方位增强高水平原创成果的源头供给,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动力。
    (五)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建立“企业出题、协同解题”的技术攻关机制,实现企业创新需求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创新能力的精准对接,开展有组织攻关,加速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紧密围绕高新区核心产业技术发展趋势,统筹配置创新资源,合理布局科研方向,同步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为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技术储备。支持高新区骨干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围绕核心产业组建产业创新综合体,加快创新资源的互通互用,加强数字化、智能化赋能,推动科研新范式变革与创新新路径探索。
    (六)协同构建成果转化体系
    优先支持高新区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概念验证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中试基地等成果转化孵化载体,为创新成果提供测试场景和应用环境,加速技术迭代与产业化进程,加快高质量创新主体的孵化培育。鼓励高新区参与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全面打通“技术研发—工程验证—商业应用落地”的成果转化链条,集中打造集资源对接、评估认证、孵化加速于一体的开放式“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切实加速科创成果从“实验室样品”到“生产线产品”的转化进程。推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权改革,健全成果转化服务与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先用后付”许可模式,支持更多高价值创新成果在高新区转移转化。高新区根据发展需要,积极创建各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创新成果高效转化提供政策、场地、场景等保障。
    (七)协同深化产教融合培养机制
    围绕产业发展战略制定人才需求清单,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身份优势,探索“不为我有、但为我用”的人才协同引进机制,鼓励联合引进、共同使用高端人才。深化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出台教师、科研人员与企业高管互聘办法,实现人才双向流动,互派互认,兼职兼薪。支持高新区、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建立常态化人才共育机制,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等产教融合育人平台,用好教育部重庆高等研究院等国家级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新型合作平台,构建多元协同育人新机制,加强产业人才定向培养。建立以创新价值与实践贡献为导向的多维人才评价机制,将产业问题解决成效及经济效益等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充分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
    (八)协同促进创新资源共享
    推动高新区面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放产业场景与数据资源,提供技术创新试验与应用环境。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将大型科研仪器与高质量产业数据集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将服务绩效纳入评价与补助机制。协同共建“高新区协同创新数据空间”和一站式线上服务大厅,集成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实现资源开放共享与服务高效对接。
    (九)协同强化多元投入机制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原则,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出资组建协同创新基金,构建“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孵化”全链条投融资体系。推动市级科技、教育等专项资金向试点倾斜,支持关键技术突破。鼓励设立天使与概念验证基金,推广成果转化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产品,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对接机制。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服务确保应享尽享,探索基于创新绩效的财政资金评估体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科技局、市教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及试点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参与的“高新区协同创新发展计划”工作专班机制,统筹重大决策、协调跨部门资源、督促任务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协调、进度管理和考核评估。各参与单位须指定专人专班,制定配套细则,确保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二)强化要素保障。市级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高新区协同创新发展计划”的支持力度,重点在改革试点、平台建设、联合攻关、成果转化、科技奖励、市属高校研究生指标分配、首台套认定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各区县(高新区)制定相关政策,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优先保障试点单位建设用地、能耗指标、数据资源等要素需求,推动先行先试,在科研管理、人才聘用、成果权益分配等方面赋予试点单位更大自主权。高校、科研机构整合相应创新要素,强化机制改革,对协同发展给予支撑保障。
    (三)健全评估体系。建立分层分类、定量定性结合的动态评估机制,围绕产业促进与生态营造、人才培养与成果转化、研发产出与创新效能、协同效率与综合影响等核心维度,按年度开展考核评估。对评估优秀的,在土地指标和政策试点、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招生指标和成果推广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未通过评估的,取消试点资格。
    (四)注重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高新区协同创新发展计划”的政策举措、创新成果和先进典型。对实践过程中的成功做法、有效路径、解决方案进行细致梳理,提炼出具有通用性、可操作性的协同创新模式及匹配的制度成果,在全市高新区推广,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相关试点示范,进一步提升在全国层面的影响力和辨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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