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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成都东部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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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成都东部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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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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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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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镇(街道),新区各国有企业:
    《关于加快推动成都东部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2026年第5次党工委委员会议和第3次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日


    关于加快推动成都东部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壮大成都东部新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推动“立园满园”成势见效,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成都东部新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产业快速集聚
    第一条支持企业生产线建设
    对生产设备投资0.5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增量项目,落地后24个月内,对生产设备投资0.5亿元(含)—1亿元的,按照实际生产设备投资的5%给予生产线建设支持;生产设备投资1亿元(含)—3亿元的,按照实际生产设备投资的8%给予生产线建设支持;生产设备投资3亿元(含)—8亿元的,按照实际生产设备投资的10%给予生产线建设支持;生产设备投资8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生产设备投资的15%给予最高2亿元生产线建设支持。
    第二条支持“研发+制造”项目落地
    支持企业围绕固态电池、燃料电池、氢内燃机、燃气轮机、多合一电驱动总成、车规级芯片、一体化底盘、直驱五轴机床、具身智能、新型传感器技术、前沿生物技术、高性能医疗器械、空天装备、商业航天、激光装备、电子信息核心装备、核技术应用等领域建设产品研发中心和生产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建成后,企业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累计研发投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制造基地建成投产并形成销售后,给予企业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吸引外商投资企业
    对外商直接投资制造业企业,每年经商务部审核认定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下的,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实到外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二、鼓励产业特色发展
    (一)产业方向: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含储能)
    第四条支持提升产业配套能力
    支持企业融入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供应链体系,对动力电池、电机电控、智能座舱等核心零部件企业,首次成为新能源整车企业一级配套供应商的,按照其年配套供货销售额的2%给予连续两年、累计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五条支持新能源专用车发展
    对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甲醇燃料汽车等专用车生产企业,新车型首次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下线后,每款车型给予20万元奖励;上述每款车型实现量产销售后,可再给予3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六条支持参与储能电站建设
    支持储能电池生产制造企业参与新型储能电站场景建设,对参与四川省内装机容量验收规模50兆瓦时及以上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的,企业实际储能电池供货量达到20兆瓦时(含)以上,按实际储能电池供货量给予企业液态电池10元/千瓦时、固态电池15元/千瓦时奖励,单户企业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产业方向: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产业
    第七条支持做强国产燃气轮机(含航空发动机)产业
    支持燃气轮机(含航空发动机)整机总装制造企业落地,对取得燃气轮机(含航空发动机)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或通过军工产品设计鉴定审查,并实现产品下线销售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支持零部件加工项目落地
    支持叶片、轮盘、轴承等关键零部件精密加工和机电系统制造企业落地,企业投产后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按照实际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支持参与示范场景建设
    支持氢能装备制造企业将其产品应用于氢能制储运加等场景,按照其实际供货销售额的3%,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燃气轮机、氢燃料电池、氢内燃机、氢能特种车等产品在物流交通、应急发电、城市环卫等领域应用,按照其实际供货销售额的5%给予单户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三)产业方向: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第十条支持整机及核心零部件生产制造
    对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激光装备、电子制造等整机,以及传感器、控制器、减速器、伺服电机、硬质刀具、激光器、切割头、半导体芯片、电子元件等核心部件生产制造增量项目,落地后24个月内,对生产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照生产设备投资的3%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生产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本政策第一条执行。
    第十一条支持企业进军一流供应链
    支持智能制造装备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或中航工业(含持股企业中国商飞)、中国电科、中国电子等中国十大军工集团一级供应商名录,被评为卓越(金牌、优秀)供应商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合格供应商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十二条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
    支持建设共享加工中心、激光焊接中心、3D打印中心、生物制造技术中心、加速器应用中心等制造服务平台,为非关联企业提供原型快速打样与试制、中小批量生产与工艺验证、制造工艺优化与技术咨询等制造服务。平台建成运营后,前3年(36个月)按其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平台建设企业累计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第十三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企业新(改、扩)建生产线,通过银行贷款购置新设备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单户企业最长两年、累计最高100万元的利息补助。
    第十四条支持企业参与制(修)订标准
    支持企业参与制造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对主导或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同一标准只能申请一次,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第十五条支持租赁产业载体
    对租赁工业标准厂房实施增量项目的企业,在租赁厂房之日起5年内(60个月),当年达到所在产业园区亩均营收准入标准的,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租金的60%给予累计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租赁厂房进行过渡性生产制造的企业,取得项目用地后,按照其过渡期实际支付租金的90%,给予最长3年(36个月)最高1300万元租金补贴。
    四、附则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在已获得国家、省、市等上级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本政策;若同时满足成都东部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政策实施过程中,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为准。本政策支持资金发放后,若经查实企业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政府有权对奖补资金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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