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6〕5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新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规定,将按原标准即《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通过复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3〕724号)认定的、未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未通过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截止2026年3月15日。市(州)纸质文件报送时间截止2026年4月15日。
三、申报条件
(一)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线上线下数据保持一致。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 style="font-size: 12pt;"> (二)初审推荐。市(州)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和现场核实,于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至经济和信息化厅。上报文件还应包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附件5),一式一份。
(三)审核认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经专家评审、征求部门意见、实地抽查、公示、审议等流程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抓实申报工作。市(州)及时通知并组织属于复核范围的企业参加复核,指导企业真实、完整、及时地做好线上线下的复核申报和佐证资料整理工作。对于属于复核范围、但未参与复核或不推荐复核的企业,需在上报文件中说明原因。
(二)做好初审工作。市(州)务必客观公正地开展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实工作,审核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现场核实全覆盖,压实审核责任。其中,每户企业的《现场核实情况确认表》建档留存,以备省厅抽查。
(三)其他重要说明。
1.在本次复核情况公告前,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企业须提供2024年度、2025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style="font-size: 12pt;"> 3.母公司若以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申请复核并通过,在该资质有效期内,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母公司若以自身单体财务报表申请复核并通过,不影响子公司独立申报;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兄弟公司可分别以自身独立财务数据申请复核。
4.市(州)务必重视有效期内的优质中小企业的信息更新工作。新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同一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各地及时提醒并督促企业在5月31日之前登录培育平台完成信息更新。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3.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
4.现场核查情况确认表(参考)
5.企业书面申报材料模板
(联系人:中小企业促进处薛菲,电话:028-86262785)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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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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