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中小〔2026〕3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根据《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渝经信中小〔2024〕12号),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主体
新申报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应在本区县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的经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复核对象为2023年度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附件2)。其中,2024年认定、2025年复核通过的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参加此次市级复核,其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效期与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效期一致;2023年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需参加此次复核,提交复核资料。
申报和复核的产业集群应符合《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考虑近年国内外发展实际,对参加复核的产业集群“近三年产值年均增速”“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速”两项指标不作要求。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区县经信部门编制申报资料,于3月20日18:00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新申报的产业集群填写《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3),复核的产业集群填写《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4),连同佐证资料编制目录成册;
2.《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复核)汇总表》(附件5);
3.入驻企业明细表(附件6);
4.产业集群四至界限图或资料。
请将以上资料的纸质件(1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并将盖章版PDF和可编辑电子版(与纸质件保持一致)发送至邮箱zhongxiaoqiyechu@jjxxw.cq.gov.cn。联系人:张爱平;联系电话:63897957。
(二)审核。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开展评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
(三)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认定、复核通过的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并公示。
(四)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经济信息委确认为“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对外公开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结合自身产业优势和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细分领域和申报方向,编制申报材料。
(二)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或复核资格。
(三)其他有关事项见《重庆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渝经信中小〔2024〕12号)。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克胜;联系电话:023—63895446。
附件:1.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2.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名单
3.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4.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5.重庆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复核)汇总表
6.入驻企业明细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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