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信发〔2026〕16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苏政办发〔2024〕39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等相关工作部署,为分层分级推进智能工厂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今年我厅将继续组织开展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要素条件(2026年版)》(附件1),在车间智能化改造基础上,加强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与操作系统和工业网络设备等集成应用,开展基础、先进、卓越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梯度建设。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免费诊断工作基础,制定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计划和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在利用《江苏省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2025年版)》(附件2)评价基础上,对照《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典型场景企业自评价参考(2026年版)》(附件3),开展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先进级智能工厂。鼓励企业对照《江苏省制造业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应用自评测参考(2026年版)》(附件4),积极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在典型场景的融合应用。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汽车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等级水平,且申报主体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水平达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4.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对申报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须提供真实性承诺)。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编制《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5),于2026年3月30日前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筑峰强链”企业申报时可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选择直报省工信厅,由所属集群产业处室初审推荐;非“筑峰强链”企业(含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主体须由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3.推荐单位应于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线下查验(见附件7)和线上审核,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6)。其中: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须行文(一式2份)报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发展处。
4.已获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如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申报资料造假、严重失信等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应取消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资质。
5.鼓励申报单位自行撰写编制申报材料,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不得弄虚作假包装申报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能力自评测、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应用水平自评测和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认定工作基于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认定遴选类申报”板块(*** style="font-size: 12pt;"> (二)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发展处025-69652756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江苏省工业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18912980070、025-69652990
材料邮寄: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908室
附件:1.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要素条件(2026年版)
2.江苏省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2025年版)
3.江苏省智能工厂梯度建设典型场景企业自评价参考(2026年版)
4.江苏省制造业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应用自评测参考(2026年版)
5.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6.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汇总表
7.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现场核查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月1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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