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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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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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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6-09-29
  • 来源: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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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商消费〔2026〕12号


    各市(州)商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司函〔2025〕69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6〕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时间
    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补贴资金从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所需地方配套资金中统一安排,采取总额控制、先到先得、补完即止。
    二、补贴品类
    智能吸油烟机、智能家用灶具、智能洗碗机、净水器(含直饮机、管线机)、智能清洁机器人(含扫地机、洗地机、吸尘器)、智能马桶(含马桶盖)、数码相机(含运动相机)、智能无人机、智能投影仪、智能耳机,共10类。
    三、补贴标准
    补贴产品为1级能效或水效产品(没有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不作要求)。补贴标准为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最高1500元。
    四、有关要求
    全省执行统一的补贴品类与补贴标准,各地不得扩品和变更标准。各市(州)抓紧遴选参与经营主体、新增发券品类、及时公布核销规则。督促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将补贴订单核销数据信息及时回传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平台。
    其他相关要求按《四川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及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平台核销规则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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