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查询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

在线咨询

  • 发布日期:2026-01-06
  • 来源:
  • 类型:通知
  • A+
    A-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收益,为质量强省建设提供支撑,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鲁发〔2018〕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力稳经济促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5〕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5〕120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复筹建并完成验收的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碳计量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以及荣获中国质量奖的组织等。
    第三条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奖补资金(以下简称“省级奖补资金”),是指通过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用于支持我省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奖补资金。
    第四条省级奖补资金主要是用于培育、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技术水平高、业务范围广、发展前景好的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加快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优势产业、新兴产业质量竞争力,推动未来产业快速发展,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省级奖补资金由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制和执行,研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做好对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奖补资金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省级奖补资金的预算编制、拨付及组织指导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支持标准和范围
    第六条省级奖补资金支持的标准为: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验收通过的其它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七条省级奖补资金支持的基本条件为:
    1.年度内新通过市场监管总局验收;
    2.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在建设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被市场监管总局撤销的,将不纳入省级奖补资金奖补范围;已发放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第三章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统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由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组织自主申报。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审核推荐,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建设并组织验收。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责任处室每年9月底前梳理汇总上年度10月份以来新通过市场监管总局验收的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形成拟奖补单位名单及奖补资金需求,作为编制下年度省级奖补资金预算依据。
    第十条山东省财政厅对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提报的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支出需求、财力情况、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建议,经集体研究后,报山东省财政厅,由山东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预算指标分配文件。
    第四章绩效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省级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各级政府部门、机关单位等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三条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设定绩效目标,经山东省财政厅审核后,随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并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工作。市县级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单位,应当配合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对在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2026年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5日。

我的企业通过培育后
多久能申报成功?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能级质量创新平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

在线咨询

附件下载

我的企业可以申报什么项目?
能获得多少奖励资金?

在线咨询

百万奖励资金
培育名额,免费领取

在线咨询

我要申报

获取验证码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