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6〕28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预制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引导促进传统特色美食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川字号”预制食品产业,开展预制食品“一县一品”重点培育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四川省预制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川办发〔2026〕3号),聚焦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坚持品质安全、健康便捷发展导向,紧扣培育壮大县域经济、推动食品产业建圈强链和促进以工哺农、工贸联动重点任务,择优支持重点培育一批产业基础扎实、特色辨识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特色产品,培育打造更具竞争力和美誉度的“川字号”预制食品大单品。
二、支持内容
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在预制食品“一县一品”培育名单中(川经信农加函〔2026〕257号),择优遴选一批“一县一品”予以重点培育和引导支持。充分发挥县(市、区)主体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推动预制食品产业建圈强链,统筹推进原料保障、项目实施、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市场拓展、品牌建设和品质安全等“一县一品”培育重点工作,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加快构建链条完整、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预制食品现代产业发展体系,助力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
三、支持方向
(一)提升全产业链协同能力。推进预制食品产业建圈强链,支持链主链属企业构建原辅材料、包装包材供应链,提升就地就近产业协作配套水平;支持预制食品企业针对本地特色原材料开展生产工艺适配性、设备适应性协同改造,建强预制食品加工“第一车间”。
(二)打造“一县一品”大单品。支持县(市、区)强化农工贸联动协同,挖掘特色资源优势和传统美食文化,讲好“川字号”预制食品品牌故事,统筹打造区域公共品牌。支持链主链属企业推广应用低温锁鲜、风味口感改良、营养成分保留、减盐减油减糖等新技术新工艺,开展品牌塑造与推广,推进传统美食产业化规模化,打造竞争力强的“川字号”预制食品大单品。支持企业开展工艺优化与产品迭代,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产业化重点项目,提升大单品竞争力和规模效益。
(三)加强销售渠道建设。支持开展销售网点策划打造,线下入驻大型批发市场和商超连锁,线上入驻头部电商平台、开展电商运营等,建设“一县一品”品牌体验店、直营旗舰店、销售专柜专馆,参与国内外产销对接、食品产业展会、产品宣传推介等,多维度构建销售渠道。
(四)完善产业“圈链”生态。支持企业牵头和参与制定预制食品“一县一品”相关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支持预制食品重点加工园区补齐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低温分拣、长效灭菌、无菌包装等配套设施,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支持龙头企业产品质量检测能力提升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产业园区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食品检验检测、型式试验、质量核查等公共技术服务。
各县(市、区)结合“一县一品”培育的重点环节,选取2个以上方向申报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各县(市、区)安排资金须严格落实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相关要求,严禁用于与上述支持方向无关的支出。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原则上以县(市、区)为主体编制申报实施方案,跨县(市、区)联合申报“一县一品”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统筹编制申报方案。方案应包括产业基础、发展目标、实施内容、项目清单、资金使用计划、保障措施及绩效目标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择优选定拟申报县(市、区),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报送。
(三)方案评审。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申报内容与预制食品发展要求、地方资源要素的符合性,发展目标、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四)名单确定。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方案评审情况提出引导资金拟支持“一县一品”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流程确定名单。
(五)绩效评价。县(市、区)培育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受经营环境变化确需调整的,需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意,且调整后的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相关县(市、区)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评价,并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将适时开展抽查复核,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于培育效果较差的,将采取督促整改、暂停培育资格、收回奖补资金等措施。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分配。各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时,需结合“一县一品”培育发展实际,合理统筹资金投入规模,明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完成时限以及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对重点培育的“一县一品”,省级财政按照每个县(市、区)最高200万元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由各县(市、区)根据实施方案,择优对不少于3户企业或机构给予支持。
(二)资金监管。引导资金按《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382号)管理,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已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安排。各县(市、区)应于收到资金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备资金安排情况,并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项目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申报。各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落实审核推荐责任,指导县(市、区)立足产业特色、发展重点、资金支持方向,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严格把关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严格审核、择优推荐,确保申报质量、杜绝虚假申报、重复申报。
(二)按时报送资料。请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9月10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一式2份、含电子版)和申报资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产品加工处(盐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6年XX县(市、区)预制食品“一县一品”培育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2.四川省预制食品“一县一品”培育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3.2026年XX县(市、区)预制食品“一县一品”培育绩效评价表(模板)
(联系人:王世鹏,电话:19102800787)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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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制食品“一县一品”培育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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