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查询

关于印发《达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我的企业,可以获得多少资金?是否适合申报
关于印发《达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在线咨询

  • 发布日期:2026-01-04
  • 来源:
  • 类型:通知
  • A+
    A-

    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达州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达州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达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4日


    达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达州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研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政〔2025〕1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重点实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我市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进行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高水平创新合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打造使命定位清晰、体制机制创新、科研成效显著、优秀人才辈出的创新平台。
    第四条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类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知识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引领和带动科技进步。
    第五条市重点实验室作为独立的科研实体,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要加强实体化运行,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做到人员队伍明确、财务资产清晰、组织协同紧密,实行“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市场机制作用,强化多元化投入,鼓励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力量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市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项目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达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部署要求,统筹管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指导管理部门落实管理与监督职责。
    (二)研究制定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政策制度,规划布局方向。
    (三)批准市重点实验室的设立、调整、合并、撤销。
    (四)牵头组织开展定期评估和检查,并依据评估结果对市重点实验室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部门是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市重点实验室各项政策制度,督导依托单位做好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负责对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和监督。
    (二)建立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工作机制,协调落实政策、经费、项目、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保障。
    (三)协调解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抓好市重点实验室党建和安全工作。
    第九条市重点实验室所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是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日常管理。配合市科技局和管理部门做好评估、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聘任市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落实实体化运行,做好市重点实验室人才队伍、支持经费、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安全保密、知识产权等运行管理与条件保障工作,解决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四)涉及多家依托单位的,第一依托单位发挥牵头作用,与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充分协商,通过实验室负责人配备、学术委员会组成、建立内部议事决策规则等方式,共同履行职责。
    (五)具体指导做好市重点实验室党建工作,履行市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
    第十条市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战略定位与方向目标,开展有组织的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产出重大原创性成果,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二)建设高水平科研人才队伍,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强化青年人才培养,优化人才流动机制,打造结构合理、创新能力持续提升的科研团队。
    (三)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推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四)建立协同攻关创新机制,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学风作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第三章建设
    第十一条围绕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按照申报一批组建一批的原则,开展市重点实验室布局工作。
    第十二条市重点实验室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和前沿技术研究类。基础研究类侧重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拓展人类认知边界。应用基础研究类着重解决重大战略需求和生产实践中的科学问题与技术难题,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前沿技术研究类重点聚焦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前瞻性、引领性、颠覆性技术研究,构筑产业先发优势。
    第十三条申请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聚焦国家、省、市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国、省、市重点实验室领域布局方向,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
    (二)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研究方向清晰,特色优势明显,创新发展战略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领跑全市、省内前列。
    (三)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四)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保障有力,能够全面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依托单位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
    (五)市重点实验室第一依托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多家联合共建的应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市重点实验室批准建设流程:
    (一)市科技局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发布申报指南,指导实验室申报和建设。
    (二)依托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达州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市级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其中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应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
    (三)市科技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实地调研进行评审,对符合申报要求且专家评分达60分以上的依托单位,经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择优下达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批复通知。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政治素质好、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担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团结协作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2届,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主要负责市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是市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对市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提出咨询建议。
    学术委员会人数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二,同一位专家一般不得同时担任3个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5年,可连续担任。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市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由依托单位聘用(任),全职全时在市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任职。流动人员包括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及兼职人员。流动人员在市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应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工作时间和任务。
    第十八条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营造包容民主、潜心研究、开放协同的创新环境。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数据汇交机制,推动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财政经费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等应率先实现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第十九条市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运用,结合自身特点,推动产学研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在市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应标注市重点实验室名称,软件、数据库、专利申请、标准制修订、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利用市重点实验室平台取得的成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办理。
    第二十条市重点实验室应重视科学技术普及,配合市科技局开展科普活动,促进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普紧密结合,在符合保密要求前提下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每年不少于7天,鼓励设置科普岗位和科普场所。
    第二十一条市重点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国家对科技敏感信息的保密要求,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研究人员、研究设备、研究成果等须相互匹配、相互支撑、相互统一。市重点实验室需变更名称、调整主要研究方向、调整依托单位组成等情况,或依托单位法人主体、机构性质等出现重大变化时,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科技局研究审批。
    第二十三条市重点实验室擅自进行重大事项调整、变更且未报市科技局同意,或发生泄密事件、重大安全事故、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市科技局将视情况对其予以通报批评或不再列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五章考核评估
    第二十四条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评价和周期评估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成果转化与应用贡献、对外开放与科普活动、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结果分为5星、4星、3星、2星和不合格5档。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有进有出、分档支持。
    (一)年度评价。市重点实验室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科技局报送上一自然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以及取得的有关业绩及证明材料,市科技局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对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为“5星”或“4星”的市重点实验室,给予创新资源倾斜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市重点实验室,向依托单位发出警示函,给予一年整改期,若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该实验室将不再纳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二)周期评估。市科技局以每3年为一个周期,组织专家对市重点实验室进行重新评估。本周期内连续3年评价为4星及以上的市重点实验室,可免于参加本周期的评估,直接评定为优秀(评定为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对于评估不通过的,限期1年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再纳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且其依托单位两年内不得新建市重点实验室。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市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达州市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只在第一依托单位挂牌,不在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挂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原《达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达市科〔2020〕20号)同时废止。

我的企业通过培育后
多久能申报成功?
关于印发《达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在线咨询

附件下载

我的企业可以申报什么项目?
能获得多少奖励资金?

在线咨询

百万奖励资金
培育名额,免费领取

在线咨询

我要申报

获取验证码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