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备案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50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复核备案,确定了2024年我省的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现予公布。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项目单位认真抓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及时总结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成效,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加快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持续推进“技能四川”建设,打造享誉全国的“天府工匠”,培养规模宏大的“技能川军”,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确保项目建设有序、规范、高效完成。建设过程中,要不定期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技术交流等,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建设期结束,项目单位要展开自查,主动对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初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结合初验结果适时开展考核验收,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目标的取消项目称号。
三、项目建设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列支,由项目单位所在市(州)划拨至项目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活动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各地要健全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附件:2024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名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