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先拨后股”先行先试实施办法(试行)》《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先拨后股”先行先试实施细则(试行)》(川天管规〔2025〕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先拨后股”拟资助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资助项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证明观点的必要证据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新区科技局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联系方式: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处石老师028-68774179
地址:天府新区集萃街天府海创园二期1号塔楼第31楼
附件:2025年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先拨后股”拟资助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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