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工业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市级大中型工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发〔2014〕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开展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对2015年认定的29家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5年认定的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各主管单位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见附件2)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数据类指标需提供相关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等作为佐证;专利、标准、认证和获奖情况等创新成果(资质)类指标需提供相关证书、文件等作为佐证;研发人员类指标需提供研发人员详细清单、和清单相对应的研发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等作为佐证;研发设备原值指标需提供研发设备详细清单、设备发票等作为佐证。评价材料中无有效佐证材料的数据指标将做无效处理,不予认可。
三、时间要求
请各主管单位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11月13日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胶装纸质版和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消称号并摘牌。
(二)复核评价优秀的企业将在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
(三)各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价材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
五、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
联系人:王亚;联系电话:63895632
(二)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人:方媛;联系电话:96005,62320183
(三)接件地址。
渝北区龙山路70号龙山街道办事处1楼。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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