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通信函〔2025〕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宽带网络+健康乡村”应用试点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3〕19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公布“宽带网络+健康乡村”入围应用试点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工信厅联通信函〔2023〕393号)有关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对纳入第一批“宽带网络+健康乡村”应用试点的117个项目开展了评价工作。经项目自评、地方初评、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环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宽带网络+健康乡村”应用典型试点项目32个(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
在推动试点项目建设与应用过程中,各单位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宽带网络赋能各级医疗机构打通信息“大动脉”,促进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加快5G、千兆光网等高质量网络逐步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对急救、诊断、愈后管理等服务升级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经验做法(见附件2)。请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结合试点项目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拓展“宽带网络+健康乡村”应用场景,充分发挥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建设成效,持续提升农村地区卫生健康服务能力。
附件:1.“宽带网络+健康乡村”应用典型试点项目名单
2.“宽带网络+健康乡村”应用典型试点项目经验做法和成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