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相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19—2022年)》(成办发〔2019〕3号)和《成都市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成办函〔2019〕15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工作,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2018年10月版),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在成都依法注册且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本市内的从事人工智能(含:人工智能软件、服务、产品)相关研发、生产、应用和配套服务的企业,以及在成都依法注册并从事人工智能产业相关服务的机构。
二、统计要求
(一)报送方式
通过市软件公共服务平台
http://110.188.70.202:8080/framework/main/index.dhtml网上直报系统,按照提示进行填报。
(二)报送时间
分为年报和月报。年报时间:每年2月底前上报;月报时间:每月12日前上报上月数据。
三、注意事项
(一)入库数据是制订并落实产业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入库企业是选拔“培育企业”、参与“示范工程”、享受“支持政策”的基本依据,请相关部门加强宣贯,相关企业(单位)高度重视。
(二)该项工作收集的数据仅作产业分析和政策制订参考,请各区(市)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做好数据安全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人工智能产业统计工作,于2019年3月12日前,填写附件回执表反馈我局,以便工作联系。
(三)请相关企业(机构)于2019年3月18日前填写2018年年报,并按时填写月报。
(四)为加快市级部门“产业沙箱”试点,请有意愿的企业于2019年3月18日前在系统问卷调查中填报“产业沙箱”部门对接需求。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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