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管委会)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财政局,各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切实防范中长期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70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企业应综合分析发行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结合自身资信状况科学制定外债发行方案。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做好汇率风险防范预案,防止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做好偿债保障措施,合理安排还款资金确保债务到期偿还。如募投项目涉及财政资金支持的,有关决策程序必须依法合规,坚决杜绝脱离当地财力实际。
二、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并主动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申报。严禁将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企业资产,偿债资金来源必须依法合规。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单位需对外债发行方案、偿债保障措施、汇率风险防范预案等综合把关,确保外债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三、严防地方债务风险,切实做到“谁用谁借、谁借谁还”。地方政府作为企业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相关举借债务由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四、有关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高度关注并尽早发现跨境资本流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示企业并将有关情况转报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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