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温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7日
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立园满园”行动部署,坚决扛起“工业重镇”责任担当,大力支持企业投资扩大、规模增长、能级提升,推动全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市先进制造业主承载地,特制定本支持措施。
第一章支持产业集聚
第一条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快投快产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上、7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根据投资规模、建设进度、竣工投产达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分别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4%、5%、6%,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激励。对国家支持的“两重”“两新”、关键产业备份、重大专项等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可分别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6%、8%、10%,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激励。
第二条支持产业载体去化满楼1.对当年营业收入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或新增设备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中小企业入驻产业载体的,每新增利用500平方米,每年给予入驻企业12万元激励,年度最高激励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享受3年。2.产业载体每新增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载体运营机构5万元、3万元激励,单户新增企业只激励一次。3.产业载体中规上工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规模同比增长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激励,单户运营机构年度最高激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推进低效工业用地转型支持企业盘活低效用地实施产业化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实际收购金额(含司法竞买)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激励。
第二章支持培优育强
第四条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后续落实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企业,每年给予0.6万元激励。
第五条支持企业规模增长按照营业收入规模和增速进行扩容增量激励:1.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区间且增速超20%的企业,给予3万元激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0.5万元激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2.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区间且增速超15%的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激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3.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3亿元区间且增速超12%的企业,给予8万元激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1.5万元激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4.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5亿元区间且增速超8%的企业,给予15万元激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2.5万元激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10亿元区间且增速超5%的企业,给予20万元激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5万元激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6.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超3%的企业,给予50万元激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10万元激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条支持企业梯次上阶企业在上一年营业收入基础上,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按照晋档补差原则,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激励。
第七条支持链主企业发展鼓励制造业链主企业强化财资管理、投资决策、采购分销、供应链管理、研发创新等功能,增强对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的配置能力,采用“生产制造+销售结算”和“总+子/分公司”模式高质量发展,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按上年度营业收入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激励。
第八条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增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激励。
第九条支持创新成果首试首用1.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突破,对企业产品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激励。2.按认定有效期内一个自然年度产品实际销售额的5%给予激励,单户企业最高激励100万元。3.支持企业首次投保产品责任险,按企业购险金额的50%给予激励,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支持产业融合发展1.支持非工业企业转型纳入工业统计库,入库后按照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30万元激励。2.鼓励制造业企业投资建设集应用展示、体验培训、售后维护等为一体的消费场景,对场景建设投入超过50万元的,按场地建设实际投入的25%,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
第十一条支持企业拓展市场1.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展销活动或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综合性、专业性市场拓展活动,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单场次最高10万元、全年累计最高50万元激励。2.鼓励在温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专业交流活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主办方最高200万元激励。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25%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企业,获得1年期及以上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贴息支持。
第三章支持数实融合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加速大规模技术改造对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增资扩产项目,在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后,按照不超过设备及其配套软件实际投资的5%,给予连续两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激励。
第十四条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网联1.鼓励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仓储等环节应用信息技术,按照购置信息化系统费用的10%给予单户企业最高60万元激励。2.对经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标杆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激励。对获得上级“企业上云”补助的项目,按上级激励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
第十五条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1.获得上级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资金的项目,按上级激励资金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资金激励。2.获评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按国家级30万元、省级1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激励。
本政策自2025年11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