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
按照省经信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重点企业节水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7〕220号)和德阳市经信委等7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重点工业企业节能降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德经信〔2017〕265号)要求,需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千吨标准煤及以上且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且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纳入节能节水工作重点管理范围,现将全市64户重点用能企业及40户重点用水企业名单下发你们,请根据名单做好各企业的“十三五”节能节水目标分解及执行,并统计收集2016年、2017年、2018年节能节水量完成情况,填写附件表格并加盖公章确认,于2019年2月22日前报市经信委环资科。
所有数据应与“十二五”末、上年度数据符合逻辑关系,节能量(节水量)计算原则上按照单位产品能耗(用水量)计算,如确需按照产值计算能耗(用水量)的,应详细说明原因。
已关停并转的企业,关停并转前实现的节能量(节水量)也应记入县(市、区)实际节能量(节水量)中,并作说明。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工信局对上报数据严格审核把关,因企业填写问题或审核不到位造成的错误,影响考核结果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杨启志 联系电话:250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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