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创业导师工作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服务中的支撑作用,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建立孵化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我厅将开展2019年度省级“创业导师”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导师条件
(一)具备创新创业精神,创业经验丰富,充满热情、乐于奉献,愿将自己的成长历程和成功经验反哺社会。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持续性、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能满足孵化器、入孵企业对创业导师的需求。
(二)创业导师来源于成功的创业企业家;投资、金融专家;管理咨询专家;大学、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和研究者。
(三)已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各类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或地方科技部门聘任为创业导师,并从事创业辅导工作两年以上。
二、组织推荐
创业导师由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自愿推荐(填写附件1),每家限推荐2—3人,确认后由市(州)科技局报送科技厅(填写附件2),由科技厅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请市(州)科技局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创业导师申请表汇总(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后和科技局推荐函及创业导师申请表一并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704B室。
报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7栋70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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