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相关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为引导和促进省级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根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川科高〔2016〕18号)和《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川科高〔2016〕17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省级孵化载体的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8年底之前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见附件1)、众创空间(见附件2)。
二、评价要求
(一)本次评价工作使用2018年度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工作总结”作为定性评价依据。
(二)请所有参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交2018年度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提交)。工作总结内容请结合《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的备案条件进行对照总结,重点突出工作亮点。
(三)各市(州)科技部门组织本区域范围内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参加评价工作,将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收齐汇总后于2019年4月15日前上报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评价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青蓉国际广场7栋B座704B)
邮 编:610041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省科技厅高新处
附件下载
我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