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相关企业、各相关科研机构:
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高管发〔2025〕4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附件1)及《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高数发〔2025〕8号,附件2),我局拟开展2025年《若干政策》中算力券资格审核及申领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内容
(一)在成都高新区合法生产经营的人工智能(机器人)算力需求企业和科研机构算力券申领资格认证和算力券申领。
(二)为算力需求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智能算力服务、发放及兑现算力券的算力供给方资格认证。
二、政策依据
(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高管发〔2025〕4号);
(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成高数发〔2025〕8号);
(三)《成都高新区算力券管理办法(试行)》。
依据以上政策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算力券。鼓励企业或科研机构使用智能算力训练AI模型,按照算力结算费用的50%(国产人工智能算力)、30%(非国产人工智能算力),分档给予每家企业或科研机构每年最高500万元补贴。算力券单次申领额度最低不少于1万元(含1万元)。
三、申请流程
(一)资格认证
1.算力供给方资格认证
算力供给方需在当年算力券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15天内通过“高新通·亲清在线企业服务”平台(*** /> (1)算力供给方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5)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加盖公章);
(6)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7)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8)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9)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工信部或省级通管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DC/ISP/CDN)、300PFLOPS(FP16)(含)以上智能算力规模的证明材料、算力设备清单及发票(发票抬头与申报单位一致)、PUE(数据中心能源效率)第三方测试报告、算力基础设施位于“东数西算”八大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的证明材料、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认定证明材料。
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负责算力供给方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通过资格认证审核的算力供给方将获得由平台分配的后台管理账号,可开展算力券的审核、发放及兑付等相关工作,算力供给方资格有效期自认证审核通过之日起至《若干政策》失效之日止。
2.算力需求方资格认证
算力需求方需通过“高新通·亲清在线企业服务”平台(*** />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4)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加盖公章);
(5)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6)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非事业单位提供,带防伪二维码),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算力供给方负责算力需求方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算力需求方可进行算力券申领,算力需求方需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
(二)算力券申领
算力需求方申领资格认证通过后,通过“高新通·亲清在线企业服务”平台(*** /> 算力券可分批登记申领,每个自然年度申领限额累计计算。
(三)算力券使用
算力需求方将算力券申领凭证提供给算力供给方抵扣相应费用。每次抵扣费用为结算费用的50%(国产人工智能算力)、30%(非国产人工智能算力),累计抵扣费用不超过算力券申领总额度。完成支付后,算力供给方向算力需求方提供算力服务并按实际支付金额开具发票。
算力券于发放当年度有效,过期自动失效。
四、其他要求
(一)算力需求方为非对外提供算力服务的厂商,且和算力供给方为非关联企业。
(二)算力券仅限于算力需求方自己使用,不得转让、赠送、买卖、出借等。
(三)算力需求方和算力供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申领、使用和兑现算力券,并自觉接受业务管理部门相关的监督检查。对在算力券申请、兑现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算力券及已兑现资金,取消后续申领使用资格,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五、申请时间
算力供给方和算力需求方均需每年申请资格认证,申报时间以当年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的申报通知为准。
(一)2025年算力供给方资格认证及公示时间:
2025年8月29日9:00—2025年9月29日23:59
(二)2025年算力需求方资格认证及算力券申领时间:
2025年9月30日9:00—2025年12月31日23:59
如有异议,请联系成都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28-86050529。
附件1:《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高管发〔2025〕4号)
附件2:《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关于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人工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高数发〔2025〕8号)
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