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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双流区“双向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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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双流区“双向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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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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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区科技项目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区科技局按照省、市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双流实际,拟定了《成都市双流区“双向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8月1日。
    二、反馈形式
    公开征求建议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科技局提出建议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棠湖东路1段59号,邮政编码:610200。
    (二)通过电话反馈:028-85615883。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cdsslqkxjsj@163.com。

    附件:成都市双流区“双向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双流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日
    成都市双流区“双向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新模式,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集中力量攻克制约双流区重点产业发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瓶颈、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难题、重要科技场景建设等需求,以企业找技术、成果找市场“双向揭榜挂帅”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结合双流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成都市双流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组织实施,通过公开张榜、揭榜评审等流程予以立项支持,给予一定经费补助的双流区“双向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双向揭榜挂帅”项目)。
    第三条“双向揭榜挂帅”项目包括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类,其中技术攻关类分为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企业出题项目。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
    1.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本区高质量发展,重点面向支撑双流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攻关需求,突出对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自主可控技术以及公益事业的重大科技支撑。
    2.企业出题项目聚焦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面向本区重点产业链主企业或龙头企业突破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与工艺瓶颈等方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重点推动双流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先进科技成果在双流区转化落地,实现产业化应用。鼓励揭榜方与成果持有方紧密合作,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区科技局是“双向揭榜挂帅”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双向揭榜挂帅”管理办法,遴选技术需求和编制榜单,开展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整合各类资源,统筹推进工作,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揭榜挂帅项目具体有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和下达工作,指导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区经信局、区商务局、经开区管委会、芯谷发展服务局等区级部门及园区管委会、各街道(乡镇),负责提出产业或区域细分领域榜单需求和企业需求,重点组织和动员辖区科研院所和企业参与揭榜挂帅,参与立项评审、过程管理与验收,并做好项目落地保障。
    第五条技术需求方主要负责提出技术需求,参与立项评审、过程管理与验收,应用与转化项目成果等。技术需求方可以按照协议约定比例,投入相应的项目资助经费,并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必要技术支持,设立项目“里程碑”节点,提出拟解决关键技术及其指标,明确成果转化内容与形式等具体要求。技术需求方不承担具体项目任务。
    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受区科技局委托,参与或开展项目管理具体工作。参与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征集通知,组织项目申报。提出项目评审标准,参与审定项目评审方案。项目立项后,参与“里程碑”考核、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评审专家实施科研诚信管理。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即揭榜单位,是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科技计划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按照项目合同组织实施项目,落实项目实施配套条件,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完成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实施流程
    第八条“双向揭榜挂帅”项目实施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需求论证、发布榜单、揭榜申报、评审遴选、组织对接、项目立项、签订揭榜协议、项目实施管理、任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区科技局发布需求征集通知,需求方填报“双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主要包括:需求背景、需求内容、拟解决关键技术及其指标、成果转化内容与形式、时限要求、项目总投入及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
    (二)榜单编制。针对征集的“双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区科技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遴选出符合相应标准的我区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经与技术需求企业或成果转让方共同商定后,编制形成建议榜单。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
    (三)发布榜单。区科技局将建议榜单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议审议后,形成正式榜单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贤揭榜。不宜公开的,可定向发布。
    (四)揭榜申报。各有关单位结合榜单要求及自身情况,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填报揭榜申报书。
    (五)评审遴选。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和技术需求企业或成果转让方,共同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提出揭榜方建议名单,核定“双向揭榜挂帅”项目经费总额,向社会公示揭榜结果。
    (六)组织对接。区科技局组织技术需求企业或成果转让方、揭榜方对接,充分洽谈,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并签署合同。
    (七)项目立项。区科技局将公示无异议的“双向揭榜挂帅”项目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区财政局,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议审议后下达项目计划。
    (八)签订揭榜协议。项目计划下达后,由技术需求方或成果转让方与揭榜方正式签订揭榜协议,细化“里程碑”考核节点、考核方式和考核要求,明确经费额度及拨付方式、奖惩措施和成果归属等约定。
    (九)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技术攻关类企业出题项目主要由技术需求企业负责,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由揭榜方负责。区科技局将对项目开展“里程碑”节点考核,依据揭榜协议约定,按照“里程碑”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经费,对于实施不力的项目及时叫停。
    (十)任务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到期后,由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和技术需求企业或成果转让方,通过现场验收、用户试用和第三方评测等方式共同对“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进行任务验收和绩效评价。用户意见作为形成项目验收结论的重要考量。
    第九条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双向揭榜挂帅”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不能按期完成“里程碑”节点或终期目标的,按项目终止处理。
    第四章发榜揭榜
    第十条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由区科技局通过需求征集、调研论证等方式凝练技术需求,组织编制榜单。对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揭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设注册时间、行业、职称等限制,鼓励跨区域产学研合作揭榜。
    第十一条企业出题项目由技术需求方根据本单位产品和技术研发应用需要,提出拟通过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攻关解决的技术需求。区科技局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编制形成榜单。
    第十二条企业出题项目技术需求方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1项:
    (一)注册在双流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无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二)注册在双流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其他单位,对我区重点产业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需求;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无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第十三条企业出题项目揭榜方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科研能力和科研队伍,在揭榜的项目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掌握项目实施所需的自主知识产权。申报企业出题类项目的揭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可为技术需求方的关联方(含单方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等关系)。
    第十四条成果转化类项目技术转让方重点面向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拥有成熟科技成果,拟转化的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符合双流企业和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二)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能够对双流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三)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转化。
    (四)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第十五条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应是注册地在双流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等,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二)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三)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五)揭榜方与技术转让方无隶属或股权等关联关系。
    第五章支持资金
    第十六条经费从双流区财政资金统筹列支,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根据揭榜协议中明确的“里程碑”节点,对项目进展情况组织考核,“里程碑”考核结论作为项目存续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出题项目及成果转化类项目,技术需求方、技术转让方出具的评估意见作为节点考核的要件。
    第十八条支持资金按照“总额核定、分期拨付”的原则对揭榜项目给予补助。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
    1.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该类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对经费使用进行动态监管并实时预警提醒,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绩效;要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2.企业出题项目。该类项目以技术需求企业投入为主,技术需求企业与揭榜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区级财政资金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补助技术需求企业,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该类项目以揭榜方投入为主,成果转让方与揭榜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许可合同。区级财政资金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补助揭榜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九条资金拨付依据揭榜协议约定,按照考核评价情况分阶段拨付。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
    1.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采取“里程碑”考核,立项后给予立项财政资金的40%,项目完成后对技术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资金。
    2.企业出题项目。采取“里程碑”考核,立项后给予立项财政资金的40%,项目完成后对技术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采取“里程碑”考核,立项后给予立项财政资金的40%,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落地双流,常态化组织揭榜项目路演对接,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双向揭榜挂帅”项目的各方应认真履行揭榜协议的各项约定,为项目任务目标的完成提供条件保障和支撑,及时报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以及取得的重大进展。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在项目合同中约定各方具体分配方式。
    第二十一条“双向揭榜挂帅”项目一般不得变更技术需求方或揭榜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指标确因实际应用需求原因发生变化的,应由技术需求方和揭榜方协商一致,并报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执行的,经区科技局与技术需求方共同审核,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议审议后,可以终止或撤销。终止的项目,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形成终止结论,有关单位应退回结余财政科技资金。项目撤销的,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形成撤销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有关单位应退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酌情将有关单位或个人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成都市双流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已获得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区级“双向揭榜挂帅”支持范围。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将作相应调整;办法施行期间已取得本办法支持的“双向揭榜挂帅”项目,在办法到期后继续按协议约定享受支持直至项目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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