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省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根据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18〕5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省级示范单位创建。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方向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二)国家级示范单位创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另行通知。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将从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名单中择优推荐。
(三)专题培训。围绕国家和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申请程序、工作要求以及开展第三方评价有关要求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暂定3月上旬。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园区进行动员和部署,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并填报参训单位名单(附件1)于3月5日前反馈我厅。
(二)申报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企业、园区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自评价报告,并报当地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
(三)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评价报告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并于4月15日前连同市(州)推荐汇总表(附件2)、企业评价材料(一式四份,随附电子文档光盘)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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