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税法体系的统一、完整,确保为规范税收执法和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有效的制度依据,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我局决定废止《高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成高地税发〔2006〕76号)和《高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高新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高地税发〔2007〕36号)。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和税收减免工作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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