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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启动2019—2020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组织工作并报送需求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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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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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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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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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市(州)、县(市、区)科技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农〔2014〕105号)、《四川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川科发农〔2014〕12号)和《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关于启动2019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组织工作并报送需求计划的通知》(国科农函〔2019〕1号)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现就启动我省2019—2020年度“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援县范围

       12个市(州)的88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

       二、选派科技人员要求

       1.选派科技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毕业5年以上等同于中级技术职称。

       2.选派科技人员应重点围绕“三区”县农业产业发展开展技术推广、科技培训等科技服务工作(不包括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会管理等行业)。

       3.选派科技人员专业应满足受援地科技需求,专业领域应尽可能具体(大学所学专业或现在正在从事的某一专业领域工作),不能填写农业、工业、种植、养殖等笼统的行业。

       4.“三区”县内的本土科技人员不得参与选派。

       5.同一名科技人员只能选派到一个“三区”县。

       三、选派科技人员来源

       主要面向全省征集自愿为我省“三区”县服务且符合选派要求的科技人员,优先在以下人员中进行选派:

       1.已参加2018年“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且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科技人员。

       2.申报或正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

       3.贫困村全覆盖科技特派团中省、市两级科技特派员。

       4.“四川科技扶贫在线”省、市两级平台专家。

       5.各省(部)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本市(州)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

       6.本市(州)内的市(州)级有关部门下属单位、机构、组织的科技人员,或在星创天地等各类机构(组织)中从事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

       7.其他符合上述选派要求的科技人员或企业技术人员。

       四、受援单位类型

       选派的科技人员必须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在“三区”县找到具体的受援单位,受援单位根据所服务对象、区域等的不同可有以下几类:

       1.“三区”县科技局、农业局等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主要是服务于全县范围内大面积的技术推广或科技培训工作;创办或协办专家大院、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

       2.“三区”县所属镇乡村:具体服务于某一镇(乡)、村,开展技术推广服务或科技培训工作。

       3.“三区”县企业、专合组织等经营实体:专门服务于某一企业或专合组织等,开展产品研发、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工作。

       五、选派程序

       1.请各“三区”县征集本县人才需求;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受援单位与派出单位及科技人员进行对接,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填写《“三区”科技人员专项意向性选派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专项工作联系单位及联系人》(附件3),并报送至所在市(州)科技局审核。

       2.请有“三区”县的市(州)科技局征集本市(州)自愿到受援单位服务且符合选派条件的科技人员;组织协调辖区内“三区”县开展受援单位与派出单位和科技人员对接工作;审核、汇总并报送《“三区”科技人员专项意向性选派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专项工作联系单位及联系人》(附件3)。

       3.请各省(部)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征集本单位自愿到“三区”县开展服务且符合选派条件的科技人员,组织相关科技人员与各“三区”县科技部门、受援单位进行对接。

       4.意向性选派人员名单经科技厅、科技部审核同意后下达计划和资金,组织签订“三方”协议。

       六、工作要求

       1.本次拟选派“三区”科技人员1000名,服务时间为两年(2019—2020年),选派人员经费分年度下拨。

       2.选派人员须实现对88个“三区”县的全覆盖,各县人数相对均衡。

       3.本次选派计划相关材料由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在报送“三区”科技人才意向性选派人员名单前,科技管理部门须组织受援单位与派出单位及科技人员进行充分对接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4.请相关市(州)科技局将附件2、附件3审核、汇总后于3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格式见附件4)报送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快递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材料报送邮箱:812110692@qq.com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大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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