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镇(街道)、新区国有企业:
现将《关于支持检验检测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关于支持检验检测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
关于支持检验检测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助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简州新城检验检测产业集聚发展,着力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和市场竞争力强的检验检测企业和机构,推动检验检测产业链、价值链向高端延伸,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入驻简州新城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产业园,从事检测、检验、认证、认可等领域,支持成都东部新区经济和产业发展,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企业或机构。
第三章支持政策
一、鼓励项目集聚
第一条支持企业入驻载体
对入驻园区并租赁检验检测厂房的企业或机构,在其缴纳租金的前36个月,实际支付租金为首层11元/平方米/月、其余楼层4元/平方米/月。单户企业或机构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条支持实验室建设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或机构,租赁2000平方米(含)以上厂房建设检验检测实验室的,以实际装修面积按照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75万元奖励;租赁5000平方米(含)以上厂房建设检验检测实验室的,以实际装修面积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或机构实际装修工程费用的50%。
第三条支持企业设备购置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或机构,开展设备采购并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审核通过的,按其入驻后12个月内实际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从事电子信息、航空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技术等领域检验检测的企业或机构,奖励比例由8%上浮至10%、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鼓励培优育强
第四条支持企业资质获取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或机构,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认证机构批准书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于电子信息、航空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技术等领域的,奖励金额由10万元上浮至12万元。对首次获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支持重大平台建设
支持筹建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重大平台,获批后分别给予建设主体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建设行业领先的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相关部委批复后,给予建设主体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支持企业做大规模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或机构,在成都东部新区首次实现上规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入驻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含)、35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后营业收入每跨越一个5000万元台阶,相应给予25万元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第七条支持品牌宣传推广
支持园区运营公司和入驻园区的企业或机构,在成都东部新区举办各类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拓展和宣传推广活动,每场活动按照其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第八条支持企业绿色化运营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或机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三废处理的,按照其年度实际处理费用的50%,给予连续36个月、最高5万元奖励。
第九条支持开展服务贸易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或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并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且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经审核通过后,可每年给予5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第四章附则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对政策开展整体评估,视评估情况进行修订或继续施行。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成都东部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政策实施过程中,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为准。本政策由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关于支持检验检测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为推动《关于支持检验检测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落地落实,规范有效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鼓励项目集聚
(一)支持企业入驻载体
对入驻园区并租赁检验检测厂房的企业或机构,在其缴纳租金的前36个月,实际支付租金为首层11元/平方米/月、其余楼层4元/平方米/月。单户企业或机构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对象
入驻检验检测园区的检验检测企业或机构
2.支持标准
按照载体租赁协议中约定的载体类型、租赁面积和租赁时间,载体入驻方实际开始缴纳租金的前36个月(房屋免租期不纳入计算),在完成租金缴纳后,参照其支付租金与本条政策租金标准计算租金的差额部分,奖励给载体入驻方。单户企业或机构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从事检验检测服务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质、服务合同等);
(4)载体租赁协议、企业租赁费用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企业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5.受理部门
简州新城管委会,联系方式:028-27016601。
(二)支持实验室建设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或机构,租赁2000平方米(含)以上厂房建设检验检测实验室的,以实际装修面积按照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75万元奖励;租赁5000平方米(含)以上厂房建设检验检测实验室的,以实际装修面积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或机构实际装修工程费用的50%。
1.申报对象
入驻检验检测园区的检验检测企业或机构
2.支持标准
载体租赁协议签订后,根据企业实际租赁装修的厂房面积,且在实验室装修竣工并正式投用后,若满足租赁2000平方米(含)以上厂房的,以实际装修面积按照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75万元奖励;若满足租赁5000平方米(含)以上厂房的,以实际装修面积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或机构实际装修工程费用的50%。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载体租赁协议(复印件);
(4)装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装修工程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5)项目投用相关证明。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企业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5.受理部门
简州新城管委会,联系方式:028-27016601。
(三)支持企业设备购置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或机构,开展设备采购并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审核通过的,按其入驻后12个月内实际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从事电子信息、航空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技术等领域检验检测的企业或机构,奖励比例由8%上浮至10%、最高奖励200万元。
1.申报对象
入驻检验检测园区的检验检测企业或机构
2.支持标准
按照载体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赁时间,从企业签订载体租赁协议之日起算,12个月内开展设备采购并在国家统计局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审核通过的,按其实际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从事电子信息、航空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技术等领域检验检测的企业或机构,奖励比例由8%上浮至10%、最高奖励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设备购置合同(含设备清单)、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从事电子信息、航空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技术等领域检验检测的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企业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5.受理部门
简州新城管委会,联系方式:028-27016601。
二、鼓励培优育强
(四)支持企业资质获取
支持事项一: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或机构,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认证机构批准书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从事电子信息、航空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技术等领域检验检测的企业或机构,奖励金额由10万元上浮至12万元。
1.申报对象
入驻检验检测园区的检验检测企业或机构
2.支持标准
入驻园区后,新申请或复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认证机构批准书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每项资质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从事电子信息、航空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技术等领域检验检测的企业或机构,奖励金额由10万元上浮至12万元。单项资质只能申请一次,不同资质可叠加享受,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可奖励48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计量授权证书、认证机构批准书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等佐证资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企业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5.受理部门
简州新城管委会,联系方式:028-27016601。
支持事项二:首次获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入驻检验检测园区的检验检测企业或机构
2.支持标准
入驻园区后,首次获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两项奖励不可叠加,就高享受。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首次获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的佐证资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企业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5.受理部门
简州新城管委会,联系方式:028-27016601。
(五)支持重大平台建设
支持事项一:支持筹建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重大平台,获批后分别给予建设主体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检验检测园区公司、入驻检验检测园区的检验检测企业或机构
2.支持标准
获批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重大平台,给予建设主体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批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重大平台,给予建设主体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和国家级奖励不可叠加,就高享受。
3.申报材料
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免申即享政策,动态奖励。
5.受理部门
简州新城管委会,联系方式:028-27016601。
支持事项二:支持建设行业领先的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相关部委批复后,给予建设主体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
检验检测园区公司、入驻检验检测园区的检验检测企业或机构
2.支持标准
支持建设行业领先的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获得国家相关部委批复后,给予建设主体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同一实验室获得多个国家部委批复,该项奖励只能申请一次,且与本条政策支持事项一不可叠加,就高享受。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成投用相关佐证材料;
(4)国家相关部委批复文件。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企业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5.受理部门
简州新城管委会,联系方式:028-27016601。
(六)支持企业做大规模
支持事项一: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或机构,在成都东部新区首次实现上规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入驻检验检测园区的检验检测企业或机构
2.支持标准
实现服务业上规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免申即享政策,动态奖励。
5.受理部门
简州新城管委会,联系方式:028-27016601。
支持事项二:对于入驻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含)、35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后营业收入每跨越一个5000万元台阶,相应给予25万元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1.申报对象
入驻检验检测园区的检验检测企业或机构
2.支持标准
对于入驻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含)、35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后营业收入每跨越一个5000万元台阶,相应给予25万元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户企业或机构逐步达到不同门槛时可叠加享受政策,一次性达到高门槛时不可兼得低门槛政策。若企业或机构入驻当年即突破相应门槛,也可享受上述政策。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申报时间
该项为易申快享政策,原则上每年4月开展申报工作。
5.受理部门
简州新城管委会,联系方式:028-27016601。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七)支持品牌宣传推广
支持园区运营公司和入驻园区的企业或机构,在成都东部新区举办各类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拓展和宣传推广活动,每场活动按照其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1.申报对象
检验检测园区公司、入驻检验检测园区的检验检测企业或机构
2.支持标准
与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联合或以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名义,在成都东部新区主办或协办发布会、推介会、展会等市场拓展和宣传推广活动,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按实际支出活动经费(费用包含场地租赁费、会场搭建费等)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
(1)参会人数不少于50人;
(2)检验检测参会企业不少于15家;
(3)活动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活动经费发票及支付凭证(费用包含场地租赁费、会场搭建费等);
(4)参会企业及人员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媒体报道等佐证资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即申即享政策,企业满足条件后即可申报。
5.受理部门
简州新城管委会,联系方式:028-27016601。
(八)支持企业绿色化运营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或机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三废处理的,按照其年度实际处理费用的50%,给予连续36个月、最高5万元奖励。
1.申报对象
入驻检验检测园区的检验检测企业或机构
2.支持标准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三废处理的,按照其年度实际处理费用的50%,给予连续36个月、最高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三废委托处置合同;
(4)缴纳三废处置费的相关票据。
4.申报时间
该项为易申快享政策,原则上每年4月开展申报工作。
5.受理部门
简州新城管委会,联系方式:028-27016601。
(九)支持开展服务贸易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或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业务,并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企业端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且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经审核通过后,可每年给予5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1.申报对象
入驻检验检测园区的检验检测企业或机构
2.支持标准
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核通过,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可每年给予5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3.申报材料
不需要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4.申报时间
该项为免申即享政策,动态奖励。
5.受理部门
简州新城管委会,联系方式:028-27016601。
四、申报流程
本政策申兑方式分为“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易申快享”共3种标准流程。
(一)“免申即享”标准流程
1.名单确定。简州新城管委会会同相关行业部门,依据实施细则和业务数据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对象名单,形成支持资金分配方案,并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2.信息确认。简州新城管委会向拟支持对象定向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组织企业对收款账户信息进行确认。
3.资金兑现。信息确认结束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二)“即申即享”标准流程
1.申报受理:支持对象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即可提出申请,简州新城管委会牵头按相关流程组织审核决策,并将结果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2.资金兑现。公示结束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三)“易申快享”标准流程
1.申报受理:支持对象在政策规定申报时间,按照申报文件要求提出申请,简州新城管委会牵头按相关流程组织审核决策,并将结果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2.资金兑现。公示结束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
五、其他
(一)本政策于2025年6月25日施行,有效期2年。
(二)本政策适用于近三年来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的企业,以上内容均以查询“信用中国”数据为准。
(三)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成都东部新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政策实施过程中,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为准。
(四)本实施细则由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企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