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米袋子”“菜篮子”供给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新都“精华灌区粮油基地”建设进程,为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贡献新都力量,制定本措施。
一、建设天府良田,夯实农业生产本底
(一)支持田型调整改造。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采取项目化方式对集中连片耕地实施田型调整、土地平整等工程措施(调整耕地面积10亩及以上),实现能排能灌,适合机械化耕作,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土壤改良优化。对常年从事水稻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增施有机肥、土壤调理剂、阻隔剂、秸秆还田等措施实施土壤改良面积100亩以上,生产出的稻谷品质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且达到储备粮入库标准,按2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扩大粮食生产,保障粮食供给安全
(三)支持低效果木腾退。鼓励规模化经营主体开展果木腾退恢复粮食种植,给予3000元/亩一次性补助。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集中开展农户果木腾退恢复粮食种植,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500元/亩一次性补助,并给予农户3000元/亩一次性补助。
(四)支持扩大粮食种植。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集中开展花卉苗木基地产业转型恢复粮食种植,对清理低效花卉苗木(水果)盆栽多年生牧草等恢复粮食种植,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亩一次性补助。
三、践行大食物观,调优粮油蔬菜结构
(五)支持油菜规模生产。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优质油菜规模化生产,集中连片播种面积达50亩以上,在市级补贴基础上给予农业经营业主150元/亩补助;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引导一般农户种植油菜,对种植规模达400亩以上的村(社区),给予集体经济组织100元/亩补助。
(六)支持豆类复合种植。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200元/亩奖励。
(七)支持常年蔬菜生产。鼓励建设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对获得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认定的,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农业新质生产力
(八)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涉农研发合作,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团队)入驻,每新建1个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科技小院的,分别给予入驻团队20、15、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九)支持种业基地建设。鼓励科研院所、种业企业科研成果在新都区转化落地,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粮食种子100亩以上或蔬菜种子20亩以上,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项目业主1:1配套补助。
(十)支持粮油作物提高单产。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各类经中央、省、市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的提单产粮油竞赛,对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专用农业装备应用。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购置蔬菜水果生产环节、秸秆收集转运加工环节专用农业装备,对购置费用给予30%补助,单台(套)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二)支持智能农机装备推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外的智能农机装备,或对具备改造条件的传统农机装备进行智能化升级。对购置或改造费用给予30%补助,单台(套)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三)支持智慧化场景建设。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智慧农业应用场景,促进更高效、精细、智能的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对获得市级智慧农业项目认定的,在通过验收后,按市级认定的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五、实施建圈强链,补齐产业链条短板
(十四)支持生产链条延长。鼓励新(改、扩)建清洗分拣、烘干贮藏、分级包装、预冷保鲜、芽苗菜工厂、工厂化育秧中心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设备,且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业主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总额30%的补贴,建成投产后分3年兑现(第1年兑现40%,第2年兑现30%,第3年兑现30%),同一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
(十五)支持现代农业生产。鼓励新(改)建植物工厂大棚、智能温室大棚、工厂化育苗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设备,达到50亩以上,且平均投资强度达到60万元/亩及以上,给予业主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补贴,建成投产后分3年兑现(第1年兑现40%,第2年兑现30%,第3年兑现30%),同一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六)支持特色产业连片发展。支持特色产业连片发展。鼓励乡村特色产业连片发展,对成功评定省级(3/4/5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主体,分别给予250/350/500万元区级配套建设资金。
六、开展示范创建,壮大生产服务主体
(十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2万元的年度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部、省、市、区级示范称号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级部门有同类专项奖励的,区级仅对差额部分进行奖励。
(十八)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鼓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创建提升,对首次评定为部、省、市、区级称号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省、市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级部门有同类专项奖励的,区级仅对差额部分进行奖励。
(十九)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站点建设。经年度考核合格,分别给予区、镇两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站)3万元、2万元的年度奖励。
七、强化品质提升,开展品牌营销推广
(二十)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优质粮油菜品牌农产品认证,对新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或“绿色食品认证及续展”的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基地规模达到50亩以上、100亩以上的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保持“有机产品认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主体,给予2万元/年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一)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经营主体加入各级农产品公用品牌,对新加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公用农产品品牌目录的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二)支持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品牌营销,针对保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及续展”“有机产品认证”的特色农产品主体开展品牌营销,对其品牌营销费用予以30%的补贴,单个主体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参与国际性、全国性农业博览会、展销会等推介活动的经营主体,经认定,按运费和展位费的100%、人员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上级部门有同类专项奖励的,差额部分由区级补足。
(二十三)支持农产品电商发展。各类主体牵头举办农产品农村直播电商赛事和促销活动,对单次活动销售金额达100万以上的,给予活动组织主体销售额1.5%的一次性奖励,单次活动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四)支持农产品出口创汇。鼓励业主组织农产品对外出口,对新获得出口认证(备案)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基地规模在10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本地农产品直接出口的,给予当年出口创汇总额10%的奖励,单个主体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附则
(一)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二)本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所申报项目实施日期或称号认定日期不得早于2023年5月31日。
(三)“精华灌区粮油基地”建设与发展,必须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四)凡申请对象有拖欠员工或民工工资、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反耕地保护条例、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等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政策扶持期内,若有项目业主调整经营性质不符合条款引导方向或未正常经营的,不继续给予奖励。
(六)同一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多项奖励、补助、补贴等政策的,同一类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区级其他产业行业政策或专项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由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自行选择申报。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附件
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
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米袋子”“菜篮子”供给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新都“精华灌区粮油基地”建设进程,为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贡献新都力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及事项内容见《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每年5月—6月,审批环节及时限为政策有效期内每年7月—9月,承诺兑现时限为政策有效期内每年10月—12月。申报主体达到支持标准后按程序报所属镇(街道)审核,经镇(街道)审核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主管科室(如需备案的在相关科室进行备案),由主管科室按相关程序办理。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提交,一套区农业农村局主管科室留存,一套镇(街道)留存。
一、建设天府良田,夯实农业生产本底
(一)事项名称:支持田型调整改造。支持对象: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1.补助(奖励)申请书。2.农田宜机化改造补助申请表。3.土地流转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盖村〈社区〉鲜章)。4.农田宜机化改造佐证资料,包括:实施改造前,经镇(街道)、村(社区)核查(签字、盖章)(含2011年以来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综合整治、中低产地改造项目)土地平整工程的书面证明;农田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及平面布置图矢量坐标(须标注尺寸、面积);农田改造现场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从前后左右四个方向固定位置拍摄的改造农田前后对比照片。5.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信用查询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农林建设管理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谢顶,联系方式:13980741583。
(二)事项名称:支持土壤改良优化。支持对象: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1.补助申请书。2.实施土壤改良补助申请表。3.土地流转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盖村或社区鲜章)。4.实施土壤改良佐证材料:当年(或上一年)土壤改良、品质提升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片,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实施土壤改良种植地的土壤理化性质或国有稻谷储备单位标注质量合格的入库凭证,治理区域位置图。5.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信用查询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土肥站。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杨革,联系方式:02883952375。
二、扩大粮食生产,保障粮食供给安全
(三)事项名称:支持低效果木腾退。支持对象: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材料:1.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所需材料:(3000元/亩)(1)《成都市新都区“支持低效果木腾退”补助申请表》;(2)镇(街道)验收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果树、茶树、花椒树以及苗木等种植照片(提供的照片中必须有参照物)、拟腾退地块位置、面积、株数或树冠覆盖率等资料、腾退前后矢量图斑等。2.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所需资料:(500元/亩)(1)《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助申请表》;(2)镇(街道)验收资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成都市新都区腾退低效果木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统计表等。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种植业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范钦程,联系方式:83048295。
(四)事项名称:支持扩大粮食种植。支持对象: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材料:1.《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助申请表》。2.镇(街道)验收资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新都区清理低效花卉苗木(水果)盆栽恢复粮食等重要农作物种植项目统计表、《成都市新都区低效花卉苗木(水果)盆栽腾退项目立项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低效花卉苗木(水果)盆栽腾等种植照片(提供的照片中必须有参照物)、拟腾退地块位置、面积、株数或树冠覆盖率资料等、腾退前后矢量图斑等。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种植业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范钦程,联系方式:83048295。
三、践行大食物观,调优粮油蔬菜结构
(五)事项名称:支持油菜规模生产。支持对象: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材料:1.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申报材料:(1)《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助申请表》;(2)镇(街道)验收资料:申报油菜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文件、区农业农村局上报油菜规模化生产补贴面积及资金报告等。2.村集体经济组织需提供申报材料:(1)《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助申请表》;(2)镇(街道)验收资料:油菜种植户分户台账、油菜种植航拍照片(套矢量图)、镇(街道)申报油菜生产财政奖补文件等。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种植业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范钦程,联系方式:83048295。
(六)事项名称:支持豆类复合种植。支持对象: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材料:1.《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助申请表》。2.镇(街道)验收资料:玉豆复合种植户分户台账、玉豆复合种植照片(有明确参照物且带经纬度)或航拍照片、矢量位置图、镇(街道)申报玉豆复合种植财政奖补文件等。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种植业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范钦程,联系方式:83048295。
(七)事项名称:支持常年蔬菜生产。支持对象: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1.《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助申请表》。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认定文件。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种植业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范钦程,联系方式:83048295。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农业新质生产力
(八)事项名称: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支持对象:新都区内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等农业经营主体及科研院校,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账户,热心农村科普事业,并能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的单位。申报条件:具有科技部门出具的相关资质认定。申报材料:1.《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补贴项目申报表》。2.资质认定相关材料。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报主体信用查询结果材料。5.其他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科教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吴敏,联系方式:83048011。
(九)事项名称:支持种业基地建设。支持对象:农业科研单位(团队)。申报材料:1.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证明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合法经营身份。2.种业基地土地使用证明:包括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权属证明等,用以证明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新都区拥有或租赁了符合要求的土地用于种子(种苗)繁育。3.种子(种苗)繁育基地面积证明:需要提供由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认证的种植面积证明,以证实繁育基地面积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如粮食种子100亩以上或蔬菜种子20亩以上)。4.科研院所或种业企业合作证明:如果申请单位或个人与科研院所或种业企业有合作关系,需要提供合作协议、技术转移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5.科研成果转化证明:需要提供在新都区转化落地的科研成果的相关证明,如技术转移证书、新品种权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等。6.项目申请书:详细阐述项目情况、申请理由、资金用途等内容的申请书。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种子站。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刘洪果,联系方式:83045785。
(十)事项名称:支持粮油作物提高单产。支持对象:各类经营主体。申报材料:1.《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助申请表》。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竞赛获奖通知文件或证书。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种植业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范钦程,联系方式:83048295。
(十一)事项名称:支持专用农业装备应用。支持对象:新都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材料:1.补助(奖励)申请表和实施方案。2.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查询证明。3.机具购置清单、发票及转账凭证。4.申请购置秸秆加工环节专用农业装备、涉及用地的,需提供用地情况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农机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何青良,联系方式:13618084439。
(十二)事项名称:支持智能农机装备推广。支持对象:新都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材料:1.补助(奖励)申请表和实施方案。2.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查询证明。3.机具购置清单、发票及转账凭证。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农机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何青良,联系方式:13618084439。
(十三)事项名称:支持智慧化场景建设。支持对象: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1.补助(奖励)申请书(附表)。2.土地流转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盖村〈社区〉鲜章)。3.市级项目报审资料、市级项目批复、审计报告、市级项目验收报告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4.项目运营情况报告书、绩效报告。5.当前运营情况全景照片、设施设备照片。6.未拖欠员工或民工工资、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发生重大安全(含: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保)事故、违反耕地保护法规、单位及法人代表无违法记录承诺书。7.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信用查询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信息站。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冯学骏,联系方式:83046393。
五、实施建圈强链,补齐产业链条短板
(十四)事项名称:支持生产链条延长。支持对象: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申报条件:1.项目建设必须服务于本地农业生产。2.项目实施前须报属地镇(街道)备案。申报材料:1.《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补贴项目申报表》。2.国有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材料、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证明材料。3.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资料:项目施工图、平面布局图、区位图、项目建设前中后(同一角度)实景图片等,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等,与供货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设备移交资料等。4.项目投资明细及相关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5.纳入审计部门采购范围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财务)审计报告。6.投产后的生产记录、资金往来、项目能耗等资料。7.服务周边农业生产的订单协议、收购合同、往来资金账目等。8.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9.申报主体信用查询结果材料。10.其他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园区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王强,联系方式:15008484707。
(十五)事项名称:支持现代农业生产。支持对象: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申报条件:1.项目建设必须服务于本地农业生产。2.涉及使用设施农业的主体,项目实施前须经区规自部门许可,且报属地街道(镇)备案。申报材料:1.《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补贴项目申报表》。2.国有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材料、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材料、属地镇(街道)设施农业项目备案审批材料和土地流转合同(承包合同)。3.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资料:项目施工图、平面布局图、区位图、项目建设前中后(同一角度)实景图片等,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等,与供货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及设备移交资料等。4.项目投资明细及相关正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5.纳入审计部门采购范围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财务)审计报告。6.投产后的生产记录、资金往来、项目能耗等资料。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申报主体信用查询结果材料。9.其他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园区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王强,联系方式:15008484707。
(十六)事项名称:支持特色产业连片发展。支持对象:相关农业园区管理运营的组织(属地政府)或农业园区管委会。申报条件:当年新评定为省级农业园区。申报材料:1.《成都市新都区建设精华灌区粮油基地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奖励补贴项目申报表》。2.园区级别认定证明文件(证书)或官网公示证明材料。3.经属地政府(农业园区管委会)集体研究后形成的奖补资金实施方案。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园区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陈相虎,联系方式:13408468929。
六、开展示范创建,壮大生产服务主体
(十七)事项名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持对象: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1.补助(奖励)申请书。2.当年或上一年(不得早于2024年1月1日)所获称号命名文件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3.未拖欠员工或民工工资、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发生重大安全(含: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保)事故、违反耕地保护法规、单位及法人代表无违法记录承诺书。4.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信用查询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合作经济指导与产业化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王俊波,联系方式:83048084。
(十八)事项名称: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支持对象: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1.补助(奖励)申请书。2.当年或上一年(不得早于2024年1月1日)所获称号命名文件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3.未拖欠员工或民工工资、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发生重大安全(含: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保)事故、违反耕地保护法规、单位及法人代表无违法记录承诺书。4.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信用查询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合作经济指导与产业化科、农机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王俊波,联系方式:83048084;何青良,联系方式:13618084439。
(十九)事项名称: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站点建设。支持对象: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1.补助(奖励)申请书。2.所获命名文件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3.年度考核相关印证资料。4.未拖欠员工或民工工资、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发生重大安全(含: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保)事故、违反耕地保护法规、单位及法人代表无违法记录承诺书。5.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信用查询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合作经济指导与产业化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王俊波,联系方式:83048084。
七、强化品质提升,开展品牌营销推广
(二十)事项名称: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对象: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1.奖励(补助)申报书。2.认证产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情况截图。6.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证明(开具平台截图)。7.未拖欠员工或民工工资、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发生重大安全(含: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保)事故、违反耕地保护法规、单位及法人代表无违法记录承诺书。8.征信查询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农质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刘学莉,联系方式:83046140。
(二十一)事项名称:支持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支持对象:农业经营主体。1.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产品品牌目录主体申请奖励所需资料:(1)奖励(补助)申报书。(2)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农产品品牌目录认定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情况截图。(6)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证明(开具平台截图,加工企业无需提供)。(7)未拖欠员工或民工工资、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发生重大安全(含: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保)事故、违反耕地保护法规、单位及法人代表无违法记录承诺书。(8)征信查询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农质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刘学莉,联系方式:83046140。
(二十二)事项名称:支持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支持对象: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针对参展补贴类:1.补助(奖励)申请书。2.参展佐证材料,包括:参展邀请函、报名表复印件;布展展位装修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参展人员交通、住宿付费凭证复印件;与展会名称和品牌一致的产品推介展示实景图片4张。3.已享受国家、省、市补助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4.未拖欠员工或民工工资、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发生重大安全(含: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保)事故、违反耕地保护法规、单位及法人代表无违法记录承诺书。5.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信用查询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合作经济指导与产业化科、农质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王俊波,联系方式:83048084;刘学莉,联系方式:83046140。
(二十三)事项名称:支持农产品电商发展。支持对象: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申报材料:支持农产品电商发展,举办农村直播电商赛事和促销活动(以下简称赛事和活动)。1.政策补助(奖励)申请报告、申请表(附表)。2.赛事和活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不限于:赛事和活动举办资质、活动方案、报名表复印件、与赛事和活动名称一致的电商销售实景图片6张、合同、税票、转账凭证。3.单次赛事和活动销售专项审计报告。4.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信用查询证明材料。6.完税证明。7.相关情况承诺书。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信息站。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冯学骏,联系方式:83046393。
(二十四)事项名称:支持农产品出口创汇。支持对象: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1.补助(奖励)申请书。2.所获农产品出口备案基地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当年出口额证明材料。3.未拖欠员工或民工工资、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发生重大安全(含: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环保)事故、违反耕地保护法规、单位及法人代表无违法记录承诺书。4.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信用查询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新都区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合作经济指导与产业化科。政策申报(解释)联系人员:王俊波,联系方式:83048084。
八、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本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
(三)“精华灌区粮油基地”建设与发展,必须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四)凡申请对象有拖欠员工或民工工资、拖欠土地流转租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反耕地保护条例、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等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政策扶持期内,若有项目业主调整经营性质不符合条款引导方向或未正常经营的,不继续给予奖励。
(六)同一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多项奖励、补助、补贴等政策的,同一类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区级其他产业行业政策或专项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由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自行选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