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医工融合及协同创新,按照《关于组织2024年创新医疗器械融合应用试点申报的通知》(川经信医药〔2024〕259号),经联合体单位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部门会商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确定了《四川省创新医疗器械融合应用试点名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积极推进创新医疗器械融合应用试点,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导联合体单位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二、联合体单位要在符合法规前提下,按照申报方案,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试点牵头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积极协同联合体单位全程参与相关试点器械性能改善提升过程,并提供有效服务;牵头医疗机构要制定试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组织管理,与参与医疗机构共同落实好器械使用质量安全规定,确保公众用械安全。
三、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组织编写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分别报送至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属地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分别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将结合实施方案、年度工作总结等适时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
附件:四川省创新医疗器械融合应用试点名单(第一批)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