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技创函〔2025〕20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52号)及《实施“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川经信技创〔2025〕11号)要求,我厅广泛征集并凝练形成了第二批企业找技术“双向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为进一步做好项目揭榜工作,一体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范围
对应2025年第二批企业找技术“双向揭榜挂帅”榜单的50家发榜企业的技术需求(详见附件),公开征集解决方案。
二、揭榜方条件
(一)具有与“揭榜挂帅”需求榜单相适配的技术研发储备、技术支撑队伍、相关研发经验等。
(二)能充分响应和满足需求方的具体技术研发需求和预期成效。
(三)揭榜方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研发投入强度应达到相应规模或强度(在同行业中处于中等以上水平),具备较丰富的成果产业化经验及较强的市场化经营能力。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与其具有股权关联关系。
(四)无重大科研诚信、安全、环保、税收等事故或不良记录。
三、揭榜程序
(一)对接需求。揭榜方围绕榜单技术需求及揭榜条件要求,与发榜企业充分对接沟通后,可申请揭榜。
(二)系统填报。4月25日9:00—5月16日18:00期间,揭榜方须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中“揭榜挂帅”工作专栏,填写提交揭榜申报书、揭榜方案、必要证明材料等,未在“揭榜挂帅”专栏中提交揭榜申报书的及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初审推荐。按照属地化或归口管理等原则,由揭榜方所属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归口管理部门对揭榜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省外揭榜方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初审。属联合揭榜的,由牵头揭榜方所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线上推荐工作于5月20日18:00前完成,所属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或归口管理部门同步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及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
(四)遴选论证。按照《实施“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川经信技创〔2025〕11号)有关规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投资机构、市场用户等,通过现场答辩、材料查验、走访核验等程序,对揭榜方案等情况进行论证,择优遴选确定揭榜方。原则上每个榜单任务最终遴选确定1个揭榜方(可空缺)。
四、支持方式
根据《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52号)文件有关规定,支持揭榜项目在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区域落地转化。对于符合条件成功揭榜的项目,将按照“总额核定、分期拨付”的原则,给予不超过该项目合同总金额40%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双向揭榜挂帅”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把关,做好动员组织、初审推荐、现场核验等工作。
(二)发榜企业和揭榜方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合作模式、合同金额以及实施周期等协议内容,共同对揭榜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其中,项目合同金额是指揭榜项目实施主体开展技术研发的费用,主要包括技术合同费、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材料费、劳务费、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等。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实施“双向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实施“企业找技术”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工作指引(试行)》和成都科创生态岛“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咨询联系方式:技术创新处,028-86265730;项目申报系统,028-86264185。
附件:2025年第二批企业找技术“双向揭榜挂帅”榜单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