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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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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药品新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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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09-26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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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各新闻单位:

2016年7月19日,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食品药品的宣传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现就加强食品药品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常识、健康科普知识,切实做到“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促进公众树立科学的食品药品消费理念。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坚持食品药品新闻宣传工作与监管工作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建立与新闻媒体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机制,加强对舆情的监测、研判,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舆论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

要将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作为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全面实施信息公开制度。通过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成都信用网、各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的行政审批、安全监督、检验检测、行政处罚等信息。落实“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失信行为,倒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落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综合采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情况介绍会、组织媒体集中采访、新闻通稿等形式发布重要工作信息。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对提升食品药品水平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监管工作的理解,提振消费信心。要着力宣传食品药品的法律法规,为监管者依法监管、从业者依法生产经营、公众依法参与监督创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食品药品行业的诚信道德宣传,鼓励遵纪守法、恪守诚信的生产经营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

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体系,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加强舆情的监测与应对工作。发挥与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监管部门与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信息交流和违法线索的举报、查处联动协作。对于新闻媒体提供的线索,监管部门要认真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要对新闻记者予以奖励。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官方新媒体和新闻媒体要及时向公众答疑解惑。

(四)进一步加强科普和公益宣传

要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常识、健康科普知识,促进公众树立科学的食品药品消费理念。加强科普阵地建设,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六有”建设标准(有专人负责、有固定活动场所、有科普宣传栏、有播放宣传资料的设施设备、有统一标示牌、有活动内容记载),在当地60%以上的社区建立饮食用药安全宣传站,宣传活动覆盖主城区以及二三圈层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的所有社区。鼓励指导辖区内的食品药品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科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等资料;在社区宣传窗(栏)开辟食品药品科普板块,发挥科普橱窗(宣传栏)的宣传作用和使用效益。不断充实科普专家库,组织专业宣讲人员经常性地在学校、社区和企业组织食药安全科普大讲堂或讲座。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安全用药月”等主题活动为契机,通过制作宣传海报、动漫作品、科普知识读本和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载体。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利用公交、地铁、出租车、户外LED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等媒介以及市属新闻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等开展公益宣传。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宣传部门负责食品药品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协调。要加强组织指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新闻发布;鼓励和协调各级媒体报道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知识的普及工作;要统筹安排公益广告资源,加大对食品药品公益宣传的支持力度。

各级宣传部门负责食品药品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协调。要加强组织指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新闻发布;鼓励和协调各级媒体报道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知识的普及工作;要统筹安排公益广告资源,加大对食品药品公益宣传的支持力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会同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升新闻宣传工作能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联系,建立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新闻宣传工作一盘棋的格局。

各级新闻媒体协助开展食品药品新闻宣传工作。要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知识的公益宣传力度,加强对监管工作、诚信企业、优质品牌的报道,弘扬正能量,提振消费信心。发挥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作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线索,应第一时间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二)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宣传联络员制度、突发事件舆论应对、科普宣传以及新媒体运营等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流程和要求,做到新闻宣传工作有章可循。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建立重大新闻信息和日常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发布制度,明确新闻发布权限和发布程序,严格信息统一出口;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建立全市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分发和处置系统,加强社会对食品药品舆情的监测、研判,在本级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舆论引导;完善监管部门与新闻媒体的联动机制,做到媒体对违法行为的报道与查处行动同步开展;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与本级宣传部门、科协、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联系,形成新闻宣传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新媒体的运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总局要求,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和今日头条号,有效运用新媒体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适应新媒体给新闻宣传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提高新媒体运用能力,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新闻宣传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在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和科普宣传中,要善于运用新媒体增强宣传效果,主动加强与群众沟通,通过更加亲民、便民的方式,使用公众“愿意听”的语言,避免说官话、空话和套话。

(四)加大宣传经费投入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食品药品新闻和科普宣传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食安办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支持,保证新闻和科普宣传必须的工作经费。

(五)加强目标考核

市食药监局将把新闻宣传宣传的开展情况列入对各区(市)县政府的目标考核。对新闻宣传工作开展不力、不及时完成任务和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定期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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