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高技办〔202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按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人社厅发〔2013〕52号)和《重庆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密对接我市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生活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围绕全市“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技能评价、课程研发、师资研修、技能竞赛等活动,培育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建设类型及数量
(一)国家级基地。遴选推荐3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包括新建基地和已建基地,分为A、B、C、D四个档次(见附件1)。
(二)市级基地
1. 资金补助类。新建8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补助。
2. 命名支持类。命名8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职业培训、技能评价、竞赛承办等方面政策支持。
三、申报条件
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要功能定位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公共实训基地均可申报。具体条件为:
(一)国家级新建基地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实施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
6.国家级新建基地原则上由评估验收合格的市级基地建设单位申报。
(二)国家级已建基地
从2011—2020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申报遴选,需符合国家级新建基地申报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1.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2.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3.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4.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三)市级基地
需符合国家级新建基地的基本申报条件,其中,具体(指标)要求为: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满足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2.具有2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
3.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优先从区县(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遴选。已获批建设国家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不能再次申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四)其他条件
1.依托企业建设的,须建立有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能足额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技能培训,国家级基地、市级基地所在企业技能人才占企业用工(含劳务派遣)总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5%以上。
2.依托院校建设的,师生比不超过1:20,国家级基地、市级基地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5%、35%。
3. 对于高级工以上培训规模突出、数字技能人才培训效果良好、国际技能交流合作成效明显、技能评价质量规范、技能竞赛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按照属地或者归口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资格审查。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上述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资料审核,分别可推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不超过1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不超过2个(推荐函见附件2)。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组建专家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示公布。经评审确定的建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布,其中,国家级基地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巴渝工匠2025”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请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推荐函》PDF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bayugj@163.com。
(二)各申报单位要如实、准确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附件4),并对照申报条件,逐一梳理形成佐证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将《项目申报表》、佐证材料分别扫描为单个PDF文档,于2025年5月20日至6月10日,通过全市职业能力建设信息系统上传(操作指南见附件5)。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期两年,按规定标准给予建设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活动等。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应按1:1标准配套相应经费,指导项目单位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龙海涛,88633917;网络平台技术联系人:张洪萃,18602300208;网络平台技术QQ咨询号码:2826147427。
附件: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
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推荐函
3.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4.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5.申报平台操作指南
附件下载:
1.关于2025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ofd
2.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