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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5年度应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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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5年度应急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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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4-09
  • 来源:其他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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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科技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主责的“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设立应急项目,现将应急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4月1日前。
    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申报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书
    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
    (6)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重点专项指南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项目(课题)的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限项申报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应急项目(课题);因任务特殊,应急项目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四、申报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    因属应急项目,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12日8:00至4月27日16:00。
    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见附件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5年4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附于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后。
    五、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重点专项名称 主责科学部 专业机构
(指南方向) (申报条件、申报书、形式审查要点等)
生物与信息融合 010-62327967 010-88225093
(BT与IT融合)
合成生物学 010-62329246 010-88225176
    附件:
    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2.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3.“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点专项2025年度应急项目申报指南

    4.“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5年度应急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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