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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七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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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七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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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2-25
  • 来源:人社局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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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双流区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落实好《成都市博士后培育发展实施办法》(成人社规〔2024〕7号)文件精神,双流区人社局研究起草了《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七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前反馈。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七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邮箱地址:hdtalents@126.com

    2.电话:028-85811323联系人:周雪桐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


    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七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博士后政策,加快推动高层次青年人才培养集聚,服务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博士后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支持扩容提质平台。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且在2年内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人员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对取得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二条支持平台创先争优。鼓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规范高效运行,对经人社部、省人社厅绩效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每年招收至少3名全职博士后的平台,直接评定为双流区“领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领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给予5万元一次性运营奖励。(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三条加大博士后招引力度。鼓励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博士后人才引荐博士后入站,每引荐1名博士后成功进入企业博士后平台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中专职负责博士后管理的工作人员,每引进1名博士后,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给予3万元补助,用于设站单位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所需的管理费用等支出。(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四条加大博士后生活资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在进站以及中期、出站阶段考核合格后,按设站单位性质,给予企业博士后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生活资助,给予事业单位博士后每阶段3万元的生活资助。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入选市级在站生活资助名单的博士后,给予每人3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博士后生活资助由博士后本人支配使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五条支持博士后培优成长。对获得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四川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的在站博士后,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资助,并直接认定为双流区C类人才,提供每年2.4万元“悦航都”服务。对获得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的企业在站博士后,按省级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
    第六条支持在双创新创业。对出站后首次就业与双流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10万元资助,分2年平均发放,已获成都市留(来)蓉生活资助的博士后不再享受。对在站博士后及其团队参加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按大赛奖金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大赛获奖、出站留双2个阶段平均发放。对留(来)双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七条优化服务保障。在站期间的全职博士后,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支持政策。对出站后首次就业与双流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家庭子女就学支持名额(3年内有效)。支持在站博士后购买人才公寓和新建商品住房,按现行规定给予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住建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所需资金从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成都市双流区激励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试行)》(双人社发〔2023〕2号,以下简称原《措施》)自2025年2月15日起失效。
    在本措施印发前已享受原《措施》首期在站生活资助的,第二期资助标准按本措施出站阶段标准执行;未申请享受原《措施》首期在站生活资助的,首期生活资助按本措施执行。
    本措施中的博士后在站生活资助与成都市博士安家补贴、优秀海外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与区内同类型政策补贴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区人社局根据本措施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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