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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都江堰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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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都江堰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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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2-20
  • 来源:经信局(委)
  • 类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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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民众:

    为全面落实“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部署,推动都江堰市绿色食品(饮料)、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建材)、新能源等产业建圈强链,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持续提升产业能级,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都江堰市实际,市经科信局负责起草形成了《都江堰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朋友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3月10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反馈市经科信局。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及市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赵刚,联系电话:028-87211823

    电子邮箱:1028232583@qq.com


    都江堰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0日


    都江堰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部署,推动都江堰市绿色食品(饮料)、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建材)、新能源等产业建圈强链,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持续提升产业能级,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章推动项目集聚发展
    第一条支持项目快投快建对新招引落地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以上、5亿元(含)以上、10亿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按实际产生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3%、4%、5%、6%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政策激励。
    第二条支持项目快产快销新落地项目投产后,综合项目纳入重大产业化项目认定、新增就业岗位、达产生产规模等因素,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政策激励。
    第三条支持产业链配套支持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聚集,对成功招引配套企业总部、核心生产或研发环节落户的企业,按被引进企业达产上规的生产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政策激励。
    第二章推动产业集群壮大
    第四条支持企业升规上榜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且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给予每年5万元一次性激励。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评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激励。
    第五条支持打造“镇园之宝”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扩大生产订单,对年度生产规模达到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按当年生产规模增长部分的5‰给予奖励;对年度生产规模1亿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同时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新经济“种子企业”“双百企业”“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瞪羚企业称号之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生产规模增长20%以上的,按当年生产规模增长部分的5‰给予奖励。其中,对每年首季度生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再按照生产规模增长部分的5‰给予奖励。
    第六条增强本地企业获得感对升规入统,年度生产规模保持增长且增量排名前30的企业,免费赠送都江堰景区礼遇卡,对排名前10的企业每家赠送礼遇卡300张,排名11-20名的企业每家赠送礼遇卡200张,排名21-30名的企业每家赠送礼遇卡100张。
    第三章推动优化要素保障
    第七条支持低效用地开发支持企业收购盘活低效用地实施产业化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最高按实际收购金额的5%给子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支持工业上楼鼓励新建、改建三层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按上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
    第九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支持企业迎峰度夏期间自建或租用发电机组保持正常生产,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激励。
    第四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第十条支持企业智改数转鼓励工业企业围绕研发设计、生产作业、集中控制、仓储物流、质量管控、服务管理等环节实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对软件投入100万元(含)以上,按投入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第十一条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对新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且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200万元(不含)以上)的技改(备案)项目,按照设备及其配套软件实际投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一次性激励。
    第五章推动产业科技创新
    第十三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
    第十四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年度研发投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逐年正增长的工业企业,连续三年按照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5%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激励。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应用,对获得国家、省、成都市级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给予立项资金5%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激励。
    第十五条支持“三首”产品研发支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突破,对企业产品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激励。
    第六章推动构建特色产业生态
    第十六条支持培育特色品牌鼓励企业充分结合城市品牌效应打造特色产品,对年营收超1亿元(含)的企业,结合企业市场拓展需求,支持特色产品获得“都江堰-青城山”品牌授权,在核心区域如高铁站、景区等提供产品免费展示场所和营销平台,并依托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介。
    第七章畅通政企联系机制
    第十七条建立企业信息联络员制度对按月及时提供规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资料,不迟报、漏报且质量符合要求的联络员,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联络员适当补助;每年对信息联络员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工作先进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政策适用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
    第十九条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同一企业涉及多项本级奖励政策的,同一类型政策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经科信局负责解释。政策施行期间,国家、省、成都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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